國土計畫明年4月上路 弄清楚申辦期限 別賠了夫人又折兵

國土計劃法明年4月30日公告,還有民衆不清楚申辦期限,南市地政局提出建議。圖/南市地政局提供

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預定2025年4月30日公告,屆時區域計劃法將不再適用,爲免民衆錯失機會,臺南市地政局昨公告「非公務機關檢附興辦事業計劃覈准文件申請變更編定之申請及補正期限建議原則」,提醒有變更編定需求民衆,最遲明年1月31日申辦,但一般案件期限爲今年底。也提醒有問題問地政科,別成了冤大頭。

地政局指出,依照規定,以目前依區域計劃法申辦中的變更編定案,如未能依限完成變更,未來只能在符合國土計劃規定分區內另提申請許可,如不符合國土分區使用項目,只能等到通盤檢討調整適當分區後才能再辦。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變更編定申辦含跨各主管機關審查,包含取得農業機關農變同意、環保機關環評意見、水利機關水保計劃、目的事業計劃主管機關覈准計劃等,需要較長時間辦理,申辦過程中,若有補正或補充說明事項,則需要更長的作業時間,有些案件還需配合工程,如完成水保工程或隔離設施工程等,爲避免民衆耗費時間、金錢申辦,卻無法於國土計劃施行前審畢,導致投入的心血白費,因此提出明確建議期限,讓申請人可自行評估辦理時程,以保障權利。

另,建議民衆若有疑問可洽詢地政局地用科,不要聽信某些代辦或顧問業者的不實說詞,避免花大錢委託卻來不及完成,賠了夫人又折兵。

陳淑美建議,民衆最遲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事業主管機關的核準文件並向地政局申請變更,若有補正也應自補正函文送達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補正,若未能於國土計劃施行前完成變更,也會被駁回。若興辦事業計劃已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畢,因6個月內同項目地政局可免重複會審,該類案件受理建議時限可延至明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