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傻了!銀行帳戶出租1本60萬元 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臺中市刑大偵四隊在臺中市一家賣場內逮捕「收簿手」李姓男子,查扣人頭帳戶及金融卡,檢方偵結依詐欺、《洗錢防制法》起訴。(警方提供/王煌忠臺中傳真)

桃園市21歲李姓男子,開出10萬元到60萬元收購帳戶,利用高於黑市價格,誘騙被害人上鉤,檢方偵結後依詐欺、《洗錢防制法》起訴。(警方提供/王煌忠臺中傳真)

桃園市李姓男子從事詐欺集團收簿手工作,透過網路廣發「誠信收租各銀行本子」訊息,開出60萬元天價「騙簿」,因遠高於黑市每本5萬元到6萬元行情,吸引3名需錢孔急民衆上鉤,臺中市刑大偵四隊循線在臺中1處賣場置物櫃前,逮捕出面取簿的李男,訊後將全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移送,檢方審理後依法起訴。

爲有效打擊詐騙集團,從源頭阻斷人頭帳戶,2023年6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規定,不得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銀行帳戶,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或提供予他人使用,其中因「收受對價」而「買簿子」或「賣簿子」的行爲都是違法。

受到新修正法條影響,黑市收購人頭帳戶行情一路飆升,從早期每本2000元到5000元,目前已漲到每本5萬元到6萬元,收簿手取得後再以8萬元代價轉交上游詐騙集團使用,從中牟取每本3萬元暴利。

桃園市21歲李姓男子,爲了無償取得人頭帳戶,以高於黑市價格,透過網路開出「不限銀行,郵局也可,當天拿錢10萬-60萬」,再指示上鉤民衆將帳戶及提款卡,拿到指定賣場置物櫃放置,取得後未支付分文,直接以8萬元代價賣給上游。

臺中市刑大偵四隊掌握李男將到臺中市一家賣場置物櫃收取被害人提供的帳戶,重兵埋伏當場逮捕現身李男,查扣人頭帳戶及金融卡,訊後將全案查獲移送法辦,法院裁定羈押,經臺中地檢署偵結,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

臺中市刑大呼籲民衆,絕不將存摺、提款卡及網銀密碼交由他人使用,若發現自身帳戶有異常資金進出,應儘速報警,切勿因聽從「無風險、高報酬」等字眼就輕易相信對方,將個人金融卡或存摺交給他人,不但成爲詐騙集團的工具還需擔負刑事責任,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