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日出勤 可拿雙倍薪

新臺幣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假連假即將到來,勞工出勤該如何給加班費?勞動部表示,10月10日爲國慶日,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國慶日放假1日。因此,僱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爲工作日、週六爲休息日、週日爲例假之出勤模式,並已透過八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9月23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0月9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即形成本次國慶日之四天連假。

僱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國慶日連假期間加班,以月薪爲新臺幣(下同)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爲150元),出勤八小時,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第一種情況是,勞工若是在10月7日及9日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第二種情況,勞工若是在國定假日10月10日出勤,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第三種情況,勞工於10月8日週日例假出勤,依規定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僱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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