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添加物製造布丁粉!永詠公司「表哥收押表妹交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地檢署偵辦永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案,查出業者長期用逾期食品添加物,製成布丁粉、雞蛋布丁粉、草莓香精產品販售下游食品業者,受騙業者再製成布丁豆花等食品販售予消費者,長期以來食用民衆已難估算,7月2日傳訊蔡姓女負責人、林姓主管蔡女表哥釐清案情後,蔡女以50萬交保,林男聲押獲准。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南市仁德區永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案,臺南市調站及臺南市衛生局等單位前往搜索,查扣違法逾期食品添加物。(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臺南地檢署民生專組董詠檢察官,6月19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近20名調查官及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臺南市衛生局人員,搜索臺南市仁德區開發二路永詠股份有限公司,查獲該公司涉嫌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調查局人員除當場扣押逾有效日期之「黃色四號食用色素」、「黃色五號食用色素」及「丙二醇」等食品添加物外,並將該公司蔡姓主管及5名員工帶回市調查處詢問,經董詠勝檢察官復訊後,先將該公司人員請回。

惟仍鍥而不捨指揮調查局、食藥署及衛生局人員縝密清查該公司產品流向,待該公司林姓主管返臺後於7月2日約談到案,並再度約談蔡姓主管釐清案情,經董詠勝檢察官復訊後,蔡姓主管以新臺幣50萬元具保,林姓主管則因認爲涉犯刑法詐欺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爲有勾串共犯證人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調指出,永詠公司(前身爲立光農工股份有限公司)蔡姓業者在102年間即涉嫌「黑心布丁」食安法案件,業經法院判決定讞,該公司則由其女兒(即蔡姓主管)及林姓主管繼續經營,惟臺南市衛生局及臺南市調查處分別接獲線報,指稱永詠公司長期添加逾有效日期之各類食品添加物,經彙整案情並報請董詠勝檢察官指揮偵辦,深入追查不法

調查人員於6月19日持搜索票搜索永詠公司及蔡姓、林姓主管住所,調查人員在工廠內查扣逾有效日期之「黃色四號食用色素」、「黃色五號食用色素」及「丙二醇」食品添加物,發現業者明知「黃色四號食用色素」之有效日期爲104年6月7日,「黃色五號食用色素」之有效日期爲103年3月8日,卻仍摻入該公司「布丁粉」、「雞蛋布丁粉」產品對外販售;而「丙二醇」系103年7月26日製造,其有效期限爲2年,永詠公司人員明知該桶「丙二醇」已於105年7月間逾期,惟仍不顧食品安全衛生而添加予於「草莓香精」產品進行稀釋,再販售予不知情之下游廠商。衛生主管機關人員也在現場執行查覈,依法封存逾有效日期之食品添加物,並命業者暫停出貨。

調查局掌握其中「布丁粉」系銷往不知情之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某知名豆花店,即會同新北市衛生局人員前往該店,受害商號表示無辜,說明該店甫於107年6月上旬向永詠公司購買40公斤「布丁粉」,準備用水調製成布丁豆花,根本不知道永詠公司所販售「布丁粉」含有逾期「黃色四號食用色素」、「黃色五號食用色素」,除主動配合提出剩餘38公斤「布丁粉」由辦案人員查扣外,並於現場銷燬2桶布丁豆花。

另經比對永詠公司銷售紀錄資料發現,該公司自103年7月迄今對外銷售摻入逾有效日期食用色素之布丁粉高達580餘公斤予下游業者,約可製成1萬3000公斤之布丁豆花,4年來應已有數萬名民衆在不知情下食用。檢察官已指示調查局人員循線追查其他產品流向,以維護食品衛生安全並確保民衆健康。

臺南市調查處表示,永詠公司相關產品摻入逾有效日期食品添加物之情節雖非重大,並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惟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仍是不得製造、販賣或輸出,違反者將由衛生主管機關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業者明知「黃色四號食用色素」、「黃色五號食用色素」及「丙二醇」等食品添加物皆已逾有效日期,仍添加於公司產品銷售下游廠商,再製成各類食品販賣予消費者,以詐術致使下游食品業者陷於錯誤而受騙購買,將以涉嫌刑法詐欺罪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