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過節看嘸人 養子18年沒消息!悲情男無奈斷26年親情

過年過節都不回來,養子已18年沒消息,悲情男無奈斷26年親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在1997年收養阿華(均化名)爲養子,不料,阿華離家後,已經多年沒有聯繫,阿國最後一次聽到他的消息,大概是在18年前,之後就沒有相關訊息。阿國不滿,他現在連阿華住哪裡,電話號碼都不知道,過年過節也不曾回來過,依法請求宣告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阿國的姪女到庭證稱,收養阿華的事情,她有聽過奶奶及父親說過,收養後有次阿國帶着一個人來她家,聽奶奶說那是阿國的養子阿華,當時他們的互動還可以,就像家人一般的相處,那時是她20多歲的時候,她今年已經52歲,後來她就沒有再見過阿華,接下來就聽說阿華失蹤了。

法官審酌,阿國與阿華雖因收養,而有親子關係之形式,迄今已26年,但是雙方10多年來均無互動或聯繫,阿華也無照顧或扶養阿國,雙方並無親子間應有的經濟扶養互助關係,更沒有親子般的互動往來,以及精神上的相互扶持,親子關係已有名無實。

阿國向法院提出本件請求,堅持終止收養關係,但阿華經法院合法通知後,沒有到庭證述或是具狀爭執,堪信雙方的感情及信賴,已經出現重大破綻,並且達到無從回覆之程度。

法官認,雙方僅有收養之形式,而無實質父子親情的維繫,顯與收養係爲成立擬製親子關係之旨相違背,堪認雙方有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終止收養關係,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