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殉職加發未成年子女撫卹 海虎潛艦1221事件適用

海軍海虎潛艦落水失蹤意外案中的張晁毓是彰化縣花壇鄉人,在九三軍人節獲入祀彰化忠烈祠,家屬及同袍參加,場面隆重。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國防部昨日公佈「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開始實施,軍人因演訓、搶救災害而死亡者,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每月撫卹金依任務性質,每未成年子女加發1萬5000元至2萬5000元,實施日期可追溯至2023年7月1日起算。

海軍海虎潛艦2023年12月21日在小琉球附近海域值勤時,爲回收意外釋放在定位浮標,因涌浪過大導致上甲板執行作業的6名官兵落海,其中3名官兵獲救,林姓士官長、顏姓及張姓士官則失蹤,軍方已辦理告別式,而其中來自彰化33歲的士官張晁毓失蹤後,妻兒的悲痛哀思成一度爲媒體焦點,他育有兩子,大兒子就讀小一,小兒子不到一歲,將可適用相關撫卹規定。

這項昨日由國防部長顧立雄籤屬發佈的標準內容規定,軍人因國軍年度中所隸屬機關覈定的重大演訓、基地訓練、實彈射擊,或有相關高度危險性的演習、訓練計劃;或從事防救災害防救法規定的災害任務而殉職者適用。

規定指出,殉職官兵家屬除一般撫卹金外,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爲止。其中因作戰死亡,子女每人每月加發給新臺幣2萬5000元;因演習訓練死亡,新臺幣2萬元;因搶救災害死亡,加發新臺幣1萬5000元。這項再加發的撫卹金,自事發次月起,按月給與至未成年子女成年當月止,成年當月按全月計給。這項標準自2023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