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職消防員未成年子女可加發撫卹金 銓敘部擬修法回溯適用

殉職消防員未成年子女可加發撫卹金,銓敘部擬修法回溯適用。(銓敘部提供)

屏東明揚工廠大火,4名消防員殉職,遺屬中有多名未成年子女。考試院今天召開會議,規畫修法,將公務員執行危險任務致死的未成年子女遺族,可比照軍人每月可加發1萬5000元等額度的撫卹金,推動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三讀,並回溯至退撫新制實施後案例均可適用。

考試院今天召開會議,銓敘部以「執行艱困任務因公撫卹遺族之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爲題,就未成年子女遺族增發撫卹給與提出規劃方向。

銓敘部在報告中說明,公務人員撫卹制度的建置,旨在照護遺族並撫孤恤寡,爲因應國家人口結構已朝向少子女化的趨勢並落實照護遺族生活安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已定有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金額按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標準發給,目前爲每月3772元。

不過《軍人撫卹條例》第13條、第21條及第40條今年6月9日修正公佈,除增訂未成年子女加發撫卹金,也就「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之未成年子女遺族」納入再加發撫卹金的範疇。

銓敘部表示,考量軍公教人員權益的衡平,決定就公務人員執行具高度危及個人生命風險情事致死的未成年子女遺族,可比照軍人每一位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

《軍人撫卹條例》中明訂因作戰致死的未成年子女遺族,可加發2萬5000元,演習訓練致死者加發2萬元,搶救災害而死亡者加發1萬5000元。銓敘部規畫,未來公務人員執行具高度危及個人生命風險情事致死的未成年子女遺族,也可比照搶救災害死亡的軍人,每一位子女每月加發1萬5000元撫卹金。

考試院長黃榮村在會後也提示,基於軍公教權益衡平考量,以及落實遺族照護制度之精神,請銓敘部參考與會委員意見,儘速規畫辦理後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