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對2023年第四季度因拒收現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主體進行專項公示

爲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和流通秩序,切實保障公衆使用現金的權益,提高全社會對維護人民幣現金使用的思想自覺和行爲自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智能技術困難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5號)有關精神,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人民銀行在“信用中國”網站對2023年第四季度因拒收現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主體進行了專項公示。

本次公示的行政處罰主體共2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範圍爲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處罰金額分別爲9000元和2000元。

下一步,兩部門將繼續做好規範和便利人民幣現金收付相關工作,切實保障公衆合理、安全、順暢使用現金的合法權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杜絕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爲。歡迎社會公衆予以監督、依法維權,共同營造和諧便利的現金流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