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法院判定「極端氣候侵犯生存權」 可向國家求償

以資深婦女爲代表的氣候保護女性組織, 於 2024 年 4 月 9 日在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獲得勝訴,確定國家減碳不力,就是違反人權。(圖/路透社)

星期二,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歐洲人權法院 (ECHR),發佈了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法律裁定「瑞士未能充分應對氣候危機,侵犯了人權」。這是2000多名瑞士老年婦女提出的集體訴訟,她們認爲氣候變異引發的熱浪,損害了她們的健康與生活品質,甚至面臨死亡風險,這觸及基礎人權的「生存權」。

CNN報導,法院裁定,瑞士政府侵犯了部分婦女的人權,因爲該國立法機構怠惰,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法規有着「重大缺陷」,瑞士也從未能實現過去的氣候目標。

法院判決書表示,這相當於「 侵犯婦女獲得有效保護的權利」,使人民面臨氣候變異時,在生命、健康和生活品質,都出現嚴重不利影響。

專家表示,這是法院首次做出對氣候變異與人權的相關連結,沒有所謂的「上訴」,因此判決就已經定讞,具有法律約束力。它可能爲日後的其他案「基於人權的氣候案件」提供判例,連帶也會增加更多類似的訴訟。

從正向的角度來看,這項裁決可能迫使瑞士政府加快「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立法與實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