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案緊急處分出爐! 憲法法庭幾乎全部宣告凍結
▲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憲法法庭作出緊急處分,凍結大部分條文。(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相關案件緊急處分,憲法法庭9日下午做出裁定,宣告針對部分法案做出暫時處分,凍結相關條文的效力。包含備受矚目的「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等部分,幾乎全都宣告凍結其效力,僅少部分仍有效力。
立法院於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刑法》部分修正條文,外界統稱「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總統賴清德於6月24日簽署公佈,法案於6月26日正式生效。由於「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中有許多新規定,包含「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人事同意權」等等規定,讓其他憲法機關大呼國會擴權。因此包含總統、行政院、監察院,以及民進黨立院黨團等4個機關,都檢具理由聲請釋憲,並請求大法官做出緊急處分。
憲法法庭日前召開言詞辯論庭,審理本案。聲請人由立委柯建銘、吳思瑤、莊瑞雄、鍾佳濱、沈伯洋等人出庭,另外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以及總統府委任律師洪偉勝等人均出庭表示意見。至於相對機關立法院則由立委吳宗憲、翁曉玲、黃國昌,以及法學教授陳清秀等人出庭陳述意見。
憲法法庭於19日下午做出緊急處分,大法官宣告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及答詢」、「反質詢」、「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中有關法人或私人裁罰」、「考試委員、通傳會委員等人事同意權」、「國會聽證權」等部分,因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又對責任政治等重大公益有難以回覆之虞,故這些部分宣告自即日起暫停適用。
總計本次被宣告凍結的部分包含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第25條、第29條之1第3項、第30條第3項、第30條之1第1項、第2項、第45條、第46條之2第3項、第47條、第48條第2項、第59條之1第1項關於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部分、第59條之3第2項、第59條之5第2項、第4項、第5項、第6項及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其餘部分仍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