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3名通訊士值班擅離勤務 外出餐敘合照被抓包獲緩起訴

去年,有3名國防部的通訊士於值班時外出餐敘,遭人從合照發現涉嫌擅離勤務,涉犯陸海空軍刑法。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考量案發當天未異狀,軍方也理解情形,檢方綜合評估後,給予3人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支付國庫3萬至5萬不等。

據瞭解,涉案的1名士官長副分隊長及2名中士通訊士隸屬於「國防部資通電軍指管防護大隊北區中隊臺北作業隊」,按規定,通常安排1名士官長、1名值班人員與1名待命人員值班。

去年11月2日,本案的3名通訊士欲參加一名長官的餐敘,其中1人原本已找好願意代理值班的同事,不過3人最終沒有呈報請假事宜,於執勤時間外出參與餐敘,餐敘結束後再歸隊,繼續值班。由於當天餐敘有拍合照,事後遭人發現原本應在值班的3人也在照片中,全案曝光,由檢方偵辦。

檢方認定,士官長副分隊長等3人卻時未呈報請假事宜,於執勤時離開崗位,所爲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之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罪嫌。經綜合考量後,因當天隊上未有異狀,軍方也瞭解案件情況,檢察官予以3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命士官長副分隊長繳國庫5萬元、兩名中士通訊士繳國庫3萬元。

臺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