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董愛店未開發票被盯上、分店也得開?國稅局:商號是關鍵
▲郭董也愛去的金春發牛肉店,因未開發票被國稅局盯上。(圖/記者柳名耕翻攝)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近來不僅嘉義噴水雞肉飯因漏開發票被國稅局處罰停業2周,各企業大老闆如郭臺銘、尹衍樑的愛店「金春發牛肉店」也因登記的營業額未更新、不開發票,被國稅局盯上。國稅局指出,目前已調高該店銷售額,並持續該店主開立發票。第一線的稅務人員表示,國稅局派人在店門口數人頭,確定其營業額超過20萬元,因此纔會做輔導。至於「金春發牛肉店」其他分店是否會跟進開立發票,稅務人員認爲,要看各店鋪是獨立商號或是企業單一商號經營。
依照財政部規定,路邊攤、小店舖等小本經營的店家,可能因人手不足、或是營業額並不多,依照稅負公平的原則下,自然是不須開立發票,其營業額以覈定方式申報、並適用1%營業稅。
不過,近年來不少知名店家如嘉義噴水雞肉飯、臺一牛奶大王、陳三鼎青蛙撞奶、阜杭豆漿、玉珍齋、阿璋肉圓等,全部都是單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的知名店家卻未主動申報或更新營業額資料,因此由國稅局輔導開立發票,但噴水雞肉飯仍有漏開情形、因此遭停業。而現在金春發牛肉店同樣因生意太好,被國稅局認爲是申報營業額資料未更新,雖然店家有所抗拒,但國稅局仍給予作業時間,並持續輔導店家補上其新版營業額資料,未來也會要求開立發票。
第一線的稅務人員則表示,對於這類月營業額可能超過20萬元的知名店家,通常國稅局會先派人常駐在店門口數人頭,並在幾個月內分別觀察約3-7天不等,然後將其中的人頭數乘以基本消費金額,再乘上平均營業天數,若明顯超過20萬元的標準,就會輔導開發票,但受限於部分季節因素,國稅局也會以較寬鬆方式認定,「這種介入輔導的情況,通常都是估計其月營業額至少有30萬元以上的水準。」
不過對於金春發牛肉店其他分店是否要開立發票,臺北國稅局稅務人員指出,如果其他分店登記的商號不同,例如玉珍齋或是洪瑞珍,是許多兄弟姊妹自己出來用不同商號登記,帳簿自然是各自結算,若個別店家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標準就不用開立發票、適用1%營業稅;不過,如果像連鎖店是直營、加盟方式,商號都登記在同一人,自然就是整體企業合併做帳,就得跟着總店開立發票、適用5%營業稅。▼北投金春發牛肉麪店因爲常有大老闆來用餐,所以生意相當興隆。(圖/ETNEWS網友授權提供,請勿隨意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