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更換照明設備遭電擊摔下鋁梯身亡 包商負責人、工頭遭起訴

陳姓工人更換照明設備發生意外,檢察官依過失致死起訴包商負責人以及工頭。(翻攝畫面)

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一處工地,去年8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陳姓工人更換緊急照明設備時,遭電擊跌落人字梯,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檢察官認定李姓包商負責人、辜姓工地工頭,未依規定切斷電源,再指示工人穿着絕緣防護設備施工,而導致意外,依過失致死罪、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2人。

李姓包商承攬建設公司水電工程,辜姓工頭負責管理現場、監督等工作,去年8月28日上午指派陳姓工人更換地下4樓天花板上的緊急照明燈,陳姓工人更換LED型式緊急照明燈,因電擊失去意識,跌落鋁梯,因心胸並心包積血死亡。

李姓負責人否認犯罪,並稱施工前會對勞工進行安全宣導,若有可能影響到其他工人,纔會進行斷電,而辜則稱,每天都會給工人一張危害告知單,工人應該自己要注意安全。

勞檢處的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認定僱主對於緊急照明設備更換作業,有導致感電之虞,未停止送電,且未指示工人要配戴安全帽以及絕緣防護具。檢察官依報告書,認定李、辜2人涉犯過失致死罪,起訴李姓包商老闆以及辜姓姓工頭,另承包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科以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