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慢病待遇的通知!

關於調整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慢病待遇的通知

根據烏蘭察布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2024年9月5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明確全市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經辦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我旗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慢性病待遇享受政策明確如下:

一、我旗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患兩種以上慢性病的,須自願選擇一種慢性病進行申報,認定後享受該病種支付最高限額。慢性病相關用藥、治療、檢查、化驗、耗材等費用一併納入報銷。同一張發票經慢性病報銷後仍有剩餘額度未享受報銷的,不得分解拆票後再按門診統籌報銷。

二、進一步優化慢性病旗縣間轉移接續流程。不同險種間同一病種轉移流程爲:由高認定標準(職工)向低認定標準(居民)轉移的,可以由原參保地開具慢性病轉移接續單後,新參保地可憑單直接辦理;由低認定標準(居民)向高認定標準(職工)轉移的,需重新申報認定。相同險種間同一病種轉移的,由原參保地開具慢性病轉移接續單後,新參保地可以憑單直接辦理。如遇上級慢病政策調整,對取消的病種不再辦理轉移手續。

三、今後,新申報慢性病的患者需提供近兩年病歷。前段時間因烏蘭察布市醫保慢病政策調整,已有部分慢病患者辦理了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病種且同時享受待遇的人員,請於10月1日前,由本人或代理人自願選擇保留一種慢性病病種享受待遇。10月1日之後,未來我局辦理保留病種的人員,我局會將該患者慢病病種暫停,保留一種慢性病。

辦理地點:察右中旗政務服務大廳一樓醫保綜合窗口

諮詢電話:0474-4881999、0474-4855175

察右中旗醫療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來源 | 察右中旗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