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外役監服刑「返家探視」未歸變脫逃 理由竟是「睡過頭」

外役受刑人獲准返家探視未依時間回監變脫逃,理由竟是睡過頭。(圖/pixabay)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前科累累的慣竊鄧鈺霖入監服11年徒刑,因表現良好,關2年多就移到明德外役監獄執行,今年4月申請返家探親獲准。他卻未在規定時間返監,手癢再犯竊盜案,警方通知他到案,他才說出脫逃理由是「睡過頭」。臺中地院審結,依脫逃罪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鄧鈺霖本身是一名竊盜慣犯,他因竊盜等案件臺北地院在2016年裁定應執行3年10月,抗告駁回定讞;另有竊盜等案,2017年臺中地院裁定應執行7年4月確定,他於2015年8月入監,應執行11年2月,卻因表現良好,2017年12月21日就移到位於臺南的明德外役監獄執行。

鄧男今年4月3日獲明德外役監覈准返家探親,應於6日下午回監,他回去後竟未在指定時間回監服刑,立刻遭通報脫逃。手癢的鄧男,18日因爲又犯下竊盜案件,遭臺中市第二分局通知到案說明。

據瞭解,員警發現他是脫逃案件通緝犯當場逮捕,原以爲他返家探親後可能有家庭因素,有難言之隱纔會沒回監。一問之下,鄧竟告知「我睡過頭了!所以就沒回去!」理由之誇張,讓警方咋舌,立刻將他押解歸案。

法官審酌鄧男爲受刑人,在外役監作業成績優良才獲准返家探視,應恪遵法令依限回監服刑完畢。竟未予自重,無正當理由脫逃在外,觸犯《外役監條例》第21條,嚴重影響獄政管理,破壞社會秩序,復於脫逃期間另涉犯竊盜罪嫌,所爲實無足取;念在他犯後還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脫逃罪判他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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