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也該賠!「媽媽嘴發酵」…老闆貼公告諷:想殺人請先辦離職

老闆公告員工若想殺人,須向主管報告,並於24小時內離職。(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粉絲專頁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若想去殺人,請在24小時內報告並申請離職!」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案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最高法院連帶判處「媽媽咖啡店」前僱主呂炳宏及2名股東民事賠償368萬,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老闆在店內張貼公告諷刺,表示鑑於法院前瞻性判決,員工若有殺人意圖,需事先向主管書面報告,並同時辦理離職。

2013年2月,擔任媽媽嘴咖啡店店長的謝依涵在飲料下藥,迷昏陳進福張翠萍夫婦,隨後再殺害棄屍於淡水河畔紅樹林,並變裝盜領陳進福35萬元存款全案於17日判決定讞,謝依涵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但令人意外的是,由於死者家屬向謝依涵前僱主呂炳宏及2名股東提出民事求償,最高法院認爲僱主未盡監督責任,且平時也疏於對謝女進行考覈,應連帶賠償368萬餘元。

對此,律師呂秋遠認爲,這項民事賠償判決結果合法,但是不合情、不合理,「最高法院的判決告訴老闆,是你,你要。每一杯咖啡,你都應該檢查、每一個顧客離去,你都應該關切你的員工送他出門,會不會殺害他。」呂秋遠說,但事實上,老闆無能負責,「我這麼信任這個員工,我怎麼知道,她會去殺人,而且是殺害一個這麼熟、這麼要好的顧客?我怎麼會知道,她會在咖啡店裡下安眠藥?我怎麼可能監督她的每一杯咖啡?」

▼僱主呂炳宏遭最高法院判處須負連帶責任,應賠償368萬餘元。(圖/資料照)

這項判決出爐後引起社會輿論譁然,一名網友在爆廢公社PO出照片,表示老闆爲此特地製作公告嘲諷法官,「鑑於法院前瞻性判決,『員工殺人,僱主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在此通知本公司所有員工,若想去殺人,請在24小時前向所屬主管書面報告,同時向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單辦理離職,如果未依程序辦理,本公司一概不負責!」還慎重地要求職員在閱讀完公告後,於下方簽名、蓋手印

網友看到公告後也笑回,「犯人教化,出獄後卻又再犯,那法官是不是也該負連帶責任?」、「以後要求老闆加薪不用再以離職相逼了,只要改說『不加薪,我就去殺人』就好了」、「這樣的話,酒駕撞死人也要連同餐廳老闆、酒商一起受罰啊」、「現在老闆真不好當,看完判決結果都挫咧等!」

蛇蠍女謝依涵遭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