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振誠/臺北報導
櫃買中心剛剛公告,光環(3234)因連續5個營業日達櫃買中心公佈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四條規定,經櫃買中心公佈注意交易資訊,自104年8月7日起10個營業日(104年8月7日至104年8月20日,如遇休市則順延執行)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
櫃買中心表示,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至於在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