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參與藝文及競技活動 政院修法授權地方可停徵娛樂稅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拍板「娛樂稅法」修正,授權地方政府得自行決定是否停徵職棒、演唱會等限定項目娛樂稅,並將多數項目法定稅率上限減半。針對減稅利益能否反映在票價上?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盼地方努力與轄區娛樂產業溝通,適當回饋消費者,但實際情況仍取決市場機制。

娛樂稅爲地方稅,是地方自治重要財源之一,去年稅收達18.9億元,今年有望創新高。行政院長卓榮泰說,爲鼓勵國人蔘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併兼顧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財政部與各地方政府研商獲共識,修法授權地方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娛樂稅;並調降部分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

由於實務上地方徵收率都在各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以下,因此沒有稅損問題。比如,現行本國語言的電影法定稅率上限爲30%,但實務上目前最高僅課徵1%,外國語言片法定稅率上限60%,但目前最高僅2.5%。

根據修法草案,未來國片、外國片的電影上限稅率將一律調降爲15%;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等各種表演,從現行30%降至15%;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由最高5%降至2%。

各種競技比賽從現行10%降至5%;舞廳、舞場從100%降爲50%;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25%,譬如娃娃機等,高爾夫球場法定稅率則維持維持最高不得超過20%,其他部分則從50%修正爲25%。

另外則是明訂,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或競技比賽的娛樂稅,且要定明實施期限,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其餘修正包括調整其他娛樂場所定義、刪除娛樂票由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印製編號發售等。

財政部預期,修法後能協助發展地方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及保留地方財政自主空間。

由於先前曾有廢止課徵娛樂稅的討論,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說明,娛樂稅是地方重要財源,多次與地方政府溝通結果都是不宜廢止。

至於民衆關切減稅利益能否反映在演唱會、電影院等票價上?李慶華說,地方政府課徵娛樂稅的稅率相當低,不至於造成民衆太大負擔,也希望地方政府努力與轄區娛樂產業溝通,在票券價格上做適當回饋給消費者,但實際情況還是取決市場機制,且民衆真正介意的並非價格,而是活動是否精彩,或是否值得付出相應的價格。

另針對授權地方政府免徵娛樂稅卻排除高爾夫球場,被視爲將燙手山芋丟還地方,李慶華否認,她說,修法是要賦予地方政府自主權,各地方可視產業特色、財政能力等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