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施密特:我們研發比蘋果早
Google執行董事長施密特(Eric Schmidt)9日搭乘私人專機訪問臺灣,他8日在南韓表示,Android系統的研發,其實比蘋果公司的iOS系統還要早。蘋果公司創辦人賈伯斯生前曾指Android抄襲蘋果iPhone。
賈伯斯曾對他的自傳作者艾薩克森(Walter Isaacson)發泄道,「就算要用光蘋果在銀行的400億美元,我也要討回公道!」、「我要摧毀Android,它是剽竊下的產品,我要發動熱核彈摧毀它。」
賈伯斯10月5日過世,他的生前言行更隨着自傳出版成爲媒體報導正點,施密特一直沒回應賈伯斯的批評言論,並說,「賈伯斯逝世後,我決定不評論他的自傳內容。」
而他造訪南韓,還是躲不掉記者問到這個敏感問題,他本來不想說,後來才慎重而簡短地表示,「賈伯斯是了不起的人,我也很想念他。」、「我想,大多數人都會同意Google是傑出的創新者,我也想說的是,Android系統的研發比iPhone的iOS系統還要早。」
事實上,《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也報導,Android系統早在2003年就研發了,來自一家由前蘋果工程師魯賓(Andy Rubin)創立的公司,Google在2005年買下這家公司,之後幾年在魯賓的監督下繼續研發。
不過,蘋果是2007年推出iPhone手機,Android手機則隔了一年多(2008)才面世,科技網站「數位包打聽」(AllThingsD)編輯帕茲考斯基(John Paczkowski)則認爲,問題在Google有沒有剽竊蘋果iPhone的研發構想,施密特利用研發「早晚」是逃避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