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抓大保護 7方面18條措施推動長江流域交通運輸綠色轉型

人民網北京6月11日電 (王連香)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長江流域交通運輸全面綠色轉型,加快建設交通強國

長江流域。圖片來自交通運輸部

《意見》指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自覺主動做好長江保護法貫徹實施工作,切實履行法定職責,着力推動長江流域交通運輸綠色發展,積極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爲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當好先行。

《意見》明確,完善交通規劃管控,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加強規劃銜接融合。積極參與長江流域發展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做好規劃的相互銜接。推動交通基礎設施統籌規劃、協同建設,節約集約利用通道線位、岸線、土地、空域、水域資源。

加強禁限航區劃定管理。會同農業農村等部門,制定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禁止航行區域和限制航行區域劃定工作程序、機制。按規定組織科學劃定禁限航區域,明確管理要求,及時對外公告,並依法加強禁限航區域交通管制。

強化岸線管理。參與制定河湖岸線保護規劃和河湖岸線修復規範相關工作。嚴格管控長江干線港口岸線資源,促進港口岸線合理高效利用。優先保障安全綠色港口發展岸線,持續鞏固非法碼頭整治成效,堅決防止非法碼頭反彈。

《意見》強調,加快建設綜合立體交通體系,提升長江黃金水道功能。

構建長江流域綜合立體交通體系。加強統籌融合,建設東西暢通、南北輻射、有效覆蓋、立體互聯的長江經濟帶現代化綜合立體交通走廊。依託長江黃金水道,完善交通基礎設施網絡,全面推進長江干線航道系統治理,統籌推進支流航道建設,推進三峽樞紐水運新通道前期研究工作,推動疏解三峽樞紐瓶頸制約,提升長江航運服務能力。加快內河主要港口建設,積極推動鐵路直通集裝箱、大宗幹散貨規模化港區,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打造綜合貨運樞紐。

持續優化運輸結構。鞏固推進運輸結構調整成果,進一步推進優化調整運輸結構,持續推進長江流域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向鐵路、水路轉移。推進內河集裝箱等專業化運輸發展。大力發展鐵水聯運,加強聯運信息共享,積極培育多式聯運經營人。研究拓展江海直達領域和範圍,有序推進江海直達運輸發展。

《意見》提出,規範建設利用,加強生態保護修復。

加強交通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影響論證。組織開展公路水運等重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對長江流域生態系統影響的第三方評估、分析、論證等工作。確需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水域實施航道整治工程的,應當經科學論證,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涉水交通工程對魚類等水生生物洄游產生阻隔的,要結合實際採取建設過魚設施、增殖放流、灌江納苗等措施,滿足水生生物生態需求。

強化航道生態建設與保護。優先採用生態影響較小的整治技術與施工工藝,積極推廣生態友好型新材料、新結構在航道工程護岸中的應用,建設生態護岸、生態固灘等,加大自然岸線保護力度。依託長江河道多部門採砂管理合作機制,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採砂和非法傾倒等破壞航道的行爲,保護航道資源。

提高航道災害防禦能力。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加強水庫除險加固和運行管護工作的通知》,深入開展航運樞紐大壩除險加固專項行動。結合航道建設、養護基礎資料,持續開展三峽庫區、壩下中游航道及重要支流航道泥沙觀測,並加強與水利部門河道泥沙、河勢觀測信息共享。

做好航運用水保障。按照水資源綜合利用要求,加強與有關部門協同,參與制定長江流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配合開展長江中上游水庫羣聯合調度,保障航道及通航建築物所需的最小下泄流量和通航水位。長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上游航運樞紐要將生態用水調度納入日常運行調度規程。參與研究制定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意見》顯示,完善運輸管理,強化污染防治。

加強長江流域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依法嚴格實施危險化學品禁運目錄,根據禁運依據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調整變化情況,適時修訂《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嚴格實施長江水系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市場宏觀調控。完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及車輛、船舶的管控。

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鞏固突出問題整治成效,深入開展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新、改、擴建碼頭工程要嚴格依法同步配置環保設施並履行環保手續,同步建設岸電設施。推動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統籌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船舶液化天然氣加註站,制定並組織實施港口和船舶岸電設施改造計劃,提升運行管理水平。持續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推動現有船舶綠色更新改造。提升港作機械和港內車輛清潔化比例,新增和更換港作機械、拖輪等優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加快形成佈局合理、銜接順暢、運轉高效、監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體系,並常態化運行。

《意見》提出,堅持改革創新,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發揮機制作用。積極參與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工作,做好有關監測和信息共享,加強船舶污染監測能力建設,推動實現數據歸集共享和監管業務協同。參與建立健全長江流域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指導船舶、港口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做好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強化科技創新。重點突破新能源清潔能源創新應用關鍵技術、交通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關鍵技術、交通污染綜合防治關鍵技術。加快重點標準制修訂,構建長江流域綠色發展標準體系。

完善法規制度。對標長江保護法,做好法規文件立改廢釋和政策制度完善工作。修訂《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細化完善船舶靠港使用岸電要求及處罰條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船舶內河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建立長江流域危險貨物運輸船舶污染責任保險與財務擔保相結合機制。

強化監督執法。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依照法律規定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大對船舶在禁航區航行、確需在禁航區航行的船舶未採取必要措施減少對重要水生生物干擾、具備岸電使用條件的船舶靠港未按規定使用岸電、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等違法行爲的監督管理力度,積極參與長江禁捕和打擊非法採砂行爲聯合執法。交通運輸部將加強監督檢查,對長江保護法落實不到位、長江保護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羣衆反映集中的,視情約談相關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督促採取措施及時整改。

此外,《意見》在保障措施方面,提出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支持,加強宣傳引導,把長江保護法宣傳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