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復並大選」有爭議待釐清?多數學者認爲不應影響成案

中選會機關照(由中選會提供)

國民黨主席江啓臣提出「公投復並大選」公投並已完成第一階段聯署,卻被中選會認爲涉及爭議因此於今日辦聽證會釐清,但聽證會上,多數學者專家均認爲中選會質疑的點不成問題,不應影響公投成案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更直言,政府應尊重人民在公投提案中的文字表達方式,不要像國文老師一樣提出要求。

江啓臣提出的公投案內文爲「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對此中選會提出四點質疑,包括此案是否符合憲法規定的適格公投、屬於創制案或複決案、提案內容是否不能瞭解其真意、是否違反「一案一事項」?

對此代表國民黨發言的律師葉慶元解釋,本案屬於公投法下的適格公投,主文文義很清楚,與之前《公投法》23條規定相同,中選會也執行過,不知道哪裡有問題?中選會質疑可能涉及修憲公投,但原本的《公投法》23條就是這樣規定,難道中選會質疑之前的《公投法》23條違憲?

不過葉慶元表示,基於希望公投成案,如果中選會堅持,國民黨也可以修正提案內容,明文排除修憲公投適用。至於中選會質疑標的不明,究竟是創制或複決,不管爲何者都是人民公投權行使模式,不能用形式阻卻人民行使公投權。本案就是提出立法原則創制,希望確立公投並大選的原則。

國民黨主席江啓臣也直言,重點應該是公投主文人民是否能看懂,以及現行法律與公投提案內容差異在哪,讓人民瞭解爲何要提出公投,不用讓問題變得太複雜,讓人民瞭解後自己決定,糾結是創制或複決,偏離了提出本案的原意。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也說,政府對公投應採最小限制原則,尊重人民的文字意見表達,不要像國文老師一樣要求人民應該怎樣表達。本案希望恢復過往公投法23條規範,當時該條文是依照民進黨立委提案通過,本案應該也沒甚麼瑕疵,況且當時民進黨團提案修法時也沒有明文排除修憲公投,事實上修憲公投走的程序本就與一般公投不同。

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劉宗德也直言,公投法並未規定單一公投案只能是創制或複決,可以同時是兩者,所以不管是創制或複決都不影響本公投提案成案,而且本提案內容也很明確。

針對本案是否屬於一案一事項,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指出,公投「公告成立」只發生在人民提出的公投案上,不適用總統等其他人提出的公投案,所以本提案不違反一案一事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