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業減班!「遇3狀況」要給員工薪水 3張圖看懂勞動權益

本土疫情嚴峻,部分店家暫停營業 。(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國內進入三級警戒後各行各業苦不堪言,部分店家暫停營業,學校也宣佈停課,使勞工請假需求大增,因染疫、採檢、隔離、打疫苗公司停業、減班,是否可領薪資、如何計假,各種狀況一次解答。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魏妁瑩表示,基本上員工染疫,只要不是因爲可歸責於僱主或是因爲執行職務所造成的,原則上僱主是可以不給薪資的;反之,若是因可歸責於僱主或是公務因素,就必須給薪資。除了染疫之外,員工因爲疫情狀況的不同,可以適用不同的請假規定

一、快篩採檢請假:若員工跟確診者足跡重疊,需到快篩站採檢,此情形將以「防疫隔離」註記,不會強制僱主要給薪水,但不得視爲曠職,強迫員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補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處分

二、接種疫苗請假:5月5日起員工自行接種疫苗可請「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爲接種日開始,至接種次日24時止,公司可不給薪資,但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爲曠工、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但若是僱主要求勞工接種疫苗,則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

如超過疫苗接種假期間,員工仍身體不適,可請普通傷病假或休假。

▲有錢領 。(圖/ETtoday)

三、防疫隔離假:員工若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集中隔離檢疫、因接觸確診者需居家隔離、具國外旅遊史需居家檢疫,或需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若有上述狀況可請「防疫隔離假」,但未強制僱主給薪,但不得視爲曠工、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僱主若願意給薪,可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所得額中加倍減除。

此外,若員工是因職務需求出差,依規定被隔離檢疫,或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隔離檢疫,如醫護人員,僱主仍應照給薪資。

▲沒錢領。(圖/ETtoday)

四、防疫照顧假:停課、停止託嬰托育社區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須員工照顧之人員,包括12歲以下學童、國高中身心障礙子女以及被照顧服務者,員工可請防疫照顧假,僱主不得視爲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處分,但也未強制僱主給薪。

五、自主健康管理:若員工被要求自主健康管理,或只是因爲心生恐懼,自願配合自主健康管理,則員工可請普通傷病假、特休假或事假。在員工若請普通傷病假,前30日給半薪,如果是請特休假則發給全薪,事假不給薪。如果是非因職業因染疫的情形,也可以選擇適當的假別請假。

視假別給錢 。(圖/ETtoday)

六、僱主停業使員工無法上班:

這類情形分爲兩類

(1)若企業是政府強制停業而停止營運,期間員工無須請假,僱主可不給薪,但不得視爲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

不過,停業期間僱主若請員工協助消毒或內部整理工作,薪資應照給;此外,若僱主因未落實防疫措施被政府勒令停業,屬可歸責僱主事由,薪資也應照給。

(2)若僱主是因應疫情自行停業(包含自行消毒),員工無須請假,僱主需照給員工薪資。如果僱主是配合地方政府呼籲或勸導而停業,例如:夜市商圈自主停業,爲促進勞資和諧,穩定勞資關係,宜以工會協商或召開勞資會議等方式,妥善溝通、討論,獲致共識,若徵得勞工同意減班休息,須留意對全時勞工每月給付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