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快評︱冠城大通獨立董事履職不足一月便短線交易 監督者怎能率先違規?
每經評論員 賈運可
近期,冠城大通(SH600067,前收盤價1.78元,市值24.78億元)獨立董事胡超因短線交易違規事件引起廣泛關注。該事件不僅揭示了上市公司內部治理的薄弱環節,更觸動了公衆對於獨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深刻反思。
獨立董事本應作爲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獨立第三方,肩負着監督公司運營、維護股東權益的重任。然而,胡超上任不足一月即發生違規交易,這一行爲無疑是對獨立董事職責的嚴重違背,損害了投資者對獨立董事制度的信任。獨立董事的首要任務是爲上市公司查漏補缺,扮演監督者的角色,但監督者自身首先違規,這種尷尬局面令人深思。
胡超聲稱其證券賬戶由朋友代管,對違規交易並不知情。這一說法暴露了個人責任與監管機制的雙重缺失。即便賬戶由他人管理,獨立董事也應對其賬戶活動負責。既然可以將證券賬戶交由這位朋友打理,那兩人關係應當十分密切,不太可能不知道胡超是冠城大通的獨立董事。如果“朋友”不瞭解股票交易規則,那麼胡超在授權時的判斷失誤難辭其咎。若“朋友”有意爲之,則背後動機更需深究。此外,該“朋友”是否具備“代客理財”的資格也成爲關注焦點,如果沒有相關資質而代管他人賬戶,則是違規行爲。
冠城大通公告稱,在知悉違規買賣公司股票情況後,胡超立即主動向公司報告了違規事實,並向公司上繳前述違規交易獲得的全部收益。然而,根據上市公司發佈的公告,胡超證券賬戶買入冠城大通金額合計48638元,賣出金額合計23133元。如果這樣算是盈利的話,盈利金額該如何計算,胡超又上繳了多少盈利?如果還沒盈利,又何談上繳全部收益?筆者注意到,“上繳全部收益”成了很多公司短線交易公告中的固定格式,不管短線交易情況究竟爲何,上市公司大多會選擇套用。這雖然不是太大的問題,但上市公司公告還是“嚴謹”一些爲好。上市公司公告的準確性與透明度是市場信心的基石,任何含糊不清或誤導性的表述都會削弱投資者的信任。
冠城大通正處於剝離房地產業務、聚焦電磁線主業轉型的關鍵時期,此類事件的發生無疑給公司的轉型之路帶來了負面影響。它不僅是對獨立董事個人行爲的警示,也是對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規則的考驗。在這一關鍵時刻,公司管理層應以此爲契機,強化內部治理,提升信息披露的質量,以實際行動重塑市場信任,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們,獨立董事制度的有效運行依賴於嚴格的個人責任與健全的監管機制。上市公司必須加強對公告內容的審覈,確保信息的真實性與透明度,以維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信心。唯有如此,才能確保獨立董事真正發揮其應有的監督作用,促進公司健康穩定發展。
在金融市場,每一個參與者都應是規則的遵循者,尤其是身處獨立董事這樣關鍵位置的人。他們應該是詮釋法規、引導市場的楷模,而不是跨越法律邊界的違法違規者。這不僅關乎個人聲譽,更是對廣大股東、投資者和市場公平正義的最起碼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