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鼠懷孕實驗不是“爲知而求知”的自由學問
前不久,海軍軍醫大學的兩位科研人員在生命科學預印本平臺BioRxiv上在線發表有關“公鼠懷孕”的科研成果。該成果及相關報道迅速引爆社會大衆關於“男人懷孕”在技術上能否、道德上可否和社會效益上合適否的大爭論。
針對論文引起的爭議,作者張榮佳曾在學術交流社區PubPeer上表示“經過認真考慮後,我們已向BioRxiv提交了撤稿請求”。但之後,張榮佳又稱已給BioRxiv寫信停止撤稿,並表示“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只是進行一次動物實驗”。澎湃新聞報道也稱,這篇論文在上傳預印本後,收到了一些國際學者的認可和回覆。有專家認爲,該研究可以爲變性女性或雄激素不敏感綜合徵患者的子宮移植提供理論基礎。
無論實驗在技術上是否有創新、在科學上意義如何、是否保障了動物福利,本文旨在解釋爲何一個實驗形式和實驗目的均不與人相聯繫的動物實驗,會引發大衆關於“男人懷孕”的倫理大焦慮,以及分析動物實驗的倫理審查中是否需要加入以人爲道德主體的社會倫理審查。筆者認爲,公鼠懷孕的動物實驗不是“爲知而求知”的自由學問,作爲使人倫理敏感的議題,其倫理審查應當在動物福利之外加入社會倫理審查。
“公鼠懷孕”實驗的“操盤手”和論文第一作者張榮佳在PubPeer上的聲明強調,這僅是一個動物實驗,不應該與人相聯繫。
但筆者認爲,動物實驗不同於人類疾病的動物模型,後者藉助動物模型的實驗結果與人類疾病的比較研究,更方便、更有效地認識人類疾病的發生、發展規律,研究防治措施。然而前者並沒有此種瞭解人類疾病機理和診療措施的實驗目的。
而且,從論文內容看,“公鼠懷孕”實驗的確屬於動物實驗,而非動物模型,因而不具有搭建和人之間產生聯繫的直接因果鏈條的可能性。在《自然》7月9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莫納什大學的生物倫理學家凱瑟琳·米爾斯教授和筆者持同樣的觀點。
公衆爲何會由動物實驗產生“男人懷孕”的倫理大焦慮
張榮佳在給媒體回覆的郵件中曾表示:“他們二人只是科學研究者,只想單純做實驗。就其個人而言,我就是想要追求最純粹的科學答案,僅此而已。”
我國科技哲學學者、清華大學教授吳國盛在《科學與人文》一文中概述稱,作爲西方科學起源的古希臘科學是一種追求自由精神的自由學問,是“爲知而求知”的純粹學問,無任何實用目的。依據張榮佳的陳述,他的公鼠懷孕實驗屬於古希臘科學“爲知而求知”的純粹學問和自由學問。那麼,“公鼠懷孕”實驗是如何引發了大衆關於“男人懷孕”的倫理大焦慮以及對人尊嚴損害的聯想呢?
筆者認爲,正如吳國盛在《從求真的科學到求力的科學》一文中分析的那般,古希臘科學中人只能認識、追隨和模仿自然,而不可能改造和製造自然;但是現代科學在培根的知識就是力量以及唯名論運動下儼然蛻變爲人類中心主義的求力和實用的科學。也就是說,現代科學的人類中心主義和實用色彩已經深入人心,工業革命就是最大的實證,人類社會對科學具有爲人類服務和產生強大的生產效力的本質特徵形成了基因記憶。因此,作爲人類中心主義踐行者的現代人,會不自覺地預設任何一門科學均是爲人類服務的以及具有造福人類的實用性。
因而,不論科學家本人在實驗目的和個人陳述中如何堅定表達自己“爲知而求知”,其中“爲知”的背後都隱藏着不可抹去的“爲人”的大背景。
此論述在大衆行爲中已經得到了很好的論證,網民評論基本上均是“男人懷孕”的聯想,現代人已經被科學進行了基因式的規訓。因而,哪怕是不具有搭建和人之間產生聯繫的直接因果鏈條的動物實驗,人類也會主動且不自覺地將科學作用的對象替換爲人類自身,從而去追求科學的實用性。在這樣一個過程中,人類腦海中的“公鼠懷孕”圖景不經加工地轉換爲“男人懷孕”圖景,從而引發了人類對自身的倫理大焦慮——男人生孩子符合公序良俗嗎?
人倫理敏感動物實驗應納入以人爲道德主體的社會倫理審查
“僅是一個動物實驗”的論述也在試圖將“公鼠懷孕”實驗的倫理爭議侷限於動物倫理的繭房內,將道德主體限定爲動物而不擴展到人。
的確,在科學技術層面,可以將動物實驗和人類疾病的動物模型進行涇渭分明地切割。但是科學具有社會建構性,科學在社會羣體腦中有一種建構性圖景,即“公鼠懷孕”圖景不經意地被建構爲“男人懷孕”圖景,即在圖景的轉化過程中,實驗的道德主體由“動物”替換爲“人”。
在此過程中,儘管人沒有以科學操控對象的形象出現,反而是造物主的角色,但卻成爲動物實驗的道德主體並被異化爲科學操控的對象。
因而,相關新聞的讀者關注的重點絕不在於實驗鼠本身的權益保障問題,這只是倫理學家用來批判“公鼠懷孕”實驗倫理正當性的理由之一。
但普羅大衆絕對會由此聯想到該實驗在技術上能否、道德上可否和社會效益上合適否等系列“人”類專屬問題,從而產生“男人懷孕”的倫理大焦慮。
因而,當“公鼠懷孕”等動物實驗將實驗對象由動物替換爲人後,成爲使人倫理敏感的議題,那麼對它的倫理審查就應當在動物福利之外加入以人爲道德主體的社會倫理審查。
與之對應,科研人員在設計此類科學研究之前,以及倫理委員會在審查此類科研項目過程中,均要充分考慮到廣泛的以人爲道德主體的社會倫理影響。(作者單位: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