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央行對促進臺灣金融市場發展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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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的目標、組織、業務和預決算等皆由「中央銀行法」所規範,根據我國「中央銀行法」,央行的目標包括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對內及對外幣值之穩定,以及協助國內之經濟發展。由前述觀之,「中央銀行法」規範之央行目標只包括促進金融穩定,而未涵蓋促進金融發展。

衆所皆知,對於一個以外貿爲主的小型開放經濟體(如臺灣)而言,金融發展健全與否和外匯市場之健全及外匯相關商品是否足夠多元化息息相關。觀諸臺灣之金融市場,臺幣兌換主要通貨之外匯相關商品離多元化仍相當遙遠,致使臺灣金融市場發展不夠健全。

究其成因,主要是臺灣央行過度強調央行的目標:促進金融穩定,尤其是外匯市場的穩定,因而犧牲了臺幣兌換主要通貨之外匯相關商品的多元發展。讀者也許會納悶:發展金融商品不是金管會的職責嗎?幹央行底事呢?君不知臺灣金融市場所有和匯率相關的產品都需央行同意,方得在市場上發行並出售。

央行爲因應金管會發展臺灣成爲亞太資金調度中心的計劃,曾於2021年1月28日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放寬指定銀行於境內發行外匯金融債券得連結衍生性商品爲結構型債券,以促進國內金融債券市場及金融商品多元發展,此舉雖是被動,但仍值得鼓勵。

惟央行對臺幣兌換主要通貨之外匯相關商品的發行限制仍多,最重要的如臺灣期貨交易所(TAIFEX)雖然有多種非臺幣之外匯期貨合約掛牌交易,卻唯獨無法掛牌交易投資人最最需要的臺幣對主要貨幣之匯率的期貨合約及選擇權合約。也因爲如此,許多企業、甚至金融機構都沒有足夠且多元的匯率金融商品來從事避險,尤其是保險業者更是苦不堪言,其所能選擇的避險工具主要是換匯(CS)及無本金交割遠匯(NDF),目前CS和NDF避險成本約3.8%,相當昂貴,業者反應「愈避愈貴」之下寧可縮減避險部位。相信央行如能抱着開放心態,覈准期交所掛牌交易臺幣對主要貨幣之匯率的期貨合約及選擇權合約,除了可以有效降低包括保險業者之臺灣企業避險成本之外,亦可讓臺幣兌換主要通貨之集中市場外匯相關商品更多元化發展。

此外,央行對臺幣兌換美元(USD/NTD)之NDF的可承作對象也限制得相當嚴格,這對以出口導向爲主的臺灣經濟而言,一方面使企業匯率避險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也侷限了臺灣集中市場NTD/USD等匯率之店頭衍生性商品的發展。另外,據報載金管會在推動「財富管理新方案」1.0及2.0版時,所盤點建議央行開放的NTD相關之匯率金融商品大多數皆被央行否決,此舉將使臺灣欲發展成「亞太財富管理中心」的願景再度淪爲口號。可見在臺灣特殊監管環境下,中央銀行的目標也應包括促進金融發展,尤其是促進臺幣兌換主要通貨之集中/店頭市場外匯相關商品的多元發展上,更是責無旁貸。

最後,維護對外幣穩定是「中央銀行法」所賦予央行的職責,「管理外匯條例」便是早期臺灣外匯匱乏下,央行掌控外匯資源最重要的法源依據。然而時空轉移,臺灣近幾十年來經濟成長相當快速,外匯存底日益豐厚,截至2023年1月底止累積之外匯存底已有5,571.43億美元之多,自由開放的金融改革乃是臺灣欲邁入國際資本市場不得不走的一條道路。職是之故,日前有學者大聲疾呼,該是考慮廢除「管理外匯條例」的時候了,因爲央行如果能將「管理外匯條例」廢除,將可以對國際金融市場發出強而有力的開放訊息,宣示政府的金融開放態度,將有利於落實蔡政府要將臺灣「打造企業資金調度及高資產管理中心」之目標的決心;至於廢除「管理外匯條例」後,原條例之其他功能設計則可以透過修改「中央銀行法」來達成。

總而言之,臺灣金融市場要發展健全,並想達成政府所設定的「亞太資金調度中心」及「亞太高資產管理中心」之目標,央行必須摒棄只重視促進金融穩定,尤其是外匯市場的穩定,而放棄開放臺幣兌換主要通貨之外匯相關商品多元發展的思維,否則臺灣要有完整且健全的金融市場,恐將如緣木求魚般終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