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讓金融指標引導企業務實力行ESG準則

工商社論

時值盛夏,連日來的高溫與少雨,使得一向有「雨港」之稱的基隆地區,出現史無前例的「缺水」現象。同時持續高溫也使得民生用電爆增,並讓臺灣整體電力的供應也再度出現警訊。

當然,這絕對不只是臺灣的特殊際遇,事實上,今年大陸的「旱情」更爲嚴重。包括四川、重慶、陝西、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等多個省市轄區的部分地區,最高溫已達40°C以上。同時,受全球極端氣候影響,整個長江流域在傳統的「汛期」卻陷入乾旱之苦,而下雨量大減則直接影響到水電供應的穩定。除了首當其衝的四川和重慶先後發佈「限電」措施,長江中下游的湖南、安徽及江蘇、上海等地也先後採取不同的應變措施,使用電大戶的生產製造業分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在極端氣候對全球所帶來的災難和影響逐年加劇與擴大的當下,加速推動落實「全球淨零碳排」,也就成爲全球不論是已開發或開發中國家、地區無可迴避的「共業」。而在面對「環境議題無國界」的特性下,臺灣自然不可能置身事外。除了蔡總統已明確宣告臺灣將在2050年達成「巴黎氣候綱要公約」所設定的「碳中和」目標,並由主管部會積極規劃落實目標的「路徑圖」。

金管會今年也積極投入,責成金融業必須依循ESG原則定期提交永續報告書,以期透過金融行業所建構的責任投融資準則,產生對有投融資需求的各行各業之規範與引導效應。緣是,國內金融行庫除了已規範想要獲得投融資的企業必須簽署「赤道原則」,以排除高污染產業之外,最新的發展,則是把四類企業也列爲行庫投資的「黑名單」。包括一直未發股利、經營階層一直變動、經常被罰款,以及財務等高層人事經常換人的企業,以具有明顯公司治理缺失的理由,予以列入「不可投資名單」。而證券商所設定的不可投資名單,則也同時強調匡列了不符環保、有違人權,及曾發生勞資爭議遭檢調單位查處者。

檢視金融證券業界所歸納設定的這四類投資黑名單企業,除了早已匡列的不符「環境保護」準則的高污染企業之外,進而也具針對性的聚焦於「公司治理」準則。然而,除了一直未發股利,以及經常被罰款這兩項有較具體的認定標準之外,包括經營階層或公司經營高層人事的頻繁變動,固然可視爲有違公司治理準則的事例,進而可望產生導引公司治理上軌道的正向效應。不過,這種屢見不鮮的公司經營權之爭,或公司經營階層的內鬥,固然對公司的形象有損,但卻也可能引發金融行庫乃至於背後的主管單位,有插手干預之嫌。因而如能訂定更具體的判準指標,或許更爲周全。

談到臺灣金融行庫的國際競爭力,容或是受到臺灣在國際政治上被邊緣化的連累,似乎對跨國金融行業互動模式也有所隔閡,當然就更遑論具有國際金融的競爭力了!於此,姑且以臺灣業者對於參與臺灣離岸風電聯貸案的反應感受爲例。根據本報報導,銀行業界指出在參與離岸風電聯貸後,才發現這些向臺灣申請開發離岸風電案的SPV(特殊目的公司),除了可能在風場尚未完工前就「提前下車」,這些SPV的大股東更可能透過各種灌水方式,號稱出資三成,實則真正出資卻不到一成,以致形同「空手到」。更離譜的是,當臺灣業者對此提出質疑時,這些投資外商卻強調這是「國際慣例」。以致使臺灣業者一方面感慨這些外企股東「槓桿太大」或「跳車」速度太快,讓提供貸款的行庫「很沒有安全感」;另外也對外企股東要等到風場已正式營運才把收入放入銀行信託專戶,進而號稱累計已經出資達三成,覺得其中行徑實存有「道德風險」。從而使得這些曾經參與離岸風電聯貸的本土業者不少表示「怕怕的」。

檢視本土業者歸納參與離岸風電聯貸所感受到的兩種隱憂,形同曝露有些SPV抓住臺灣亟需增建離岸風電的契機,在意的並不是協助臺灣綠電的發展,而只是藉機賺取此一「機會財」罷了!至於這些外資人士號稱槓桿操作太大或股權一變再變乃是「國際慣例」,自然是讓臺灣業者大開眼界但卻不值得取法。

綜而言之,在金管會主導下的臺灣金融證券業者,如果能夠真正落實ESG的三大指標,尤其是展現對公正治理與社會責任的導引規範,則相較於把槓桿操作過大的「國際慣例」,形同給予務實的臺灣金融產業開發出一條進軍國際的新通路,而不再只是自悲自憐的「金融國際棄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