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成立碳權交易所 不可忽視的幾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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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於今年世界地球日前夕,宣佈臺灣將成立碳權交易所,消息一經宣佈,各界討論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但多數討論仍聚焦在碳價成本上,而許多業界人士也再次重提綠色通膨發生的可能性。這些情況一定程度地顯示了,臺灣社會對於碳排放議題的關注熱度,仍是在延續工商業界近年來的碳焦慮。
不可否認,碳權交易所對於臺灣往綠色經濟轉型將會帶來一定幫助,但我們仍要呼籲,政府在成立碳權交易所之前,應該要考慮幾個重點。
首先是碳交易市場的多邊合作機制,由於溫室氣體的減量,不論在何處發生都會產生相同的效益,也因此碳交易的發生,註定會是世界性的。然而如何避免臺灣在國際上遭遇的困境,也同樣地發生在碳交易市場,這是政府優先需要考量的重點。過去臺灣在碳交易市場的佈局缺乏規劃,僅以總量管制的政策手段來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在缺乏互信基礎的前提下,未來臺灣碳權交易所進行的碳權轉移能否被課徵碳邊境稅的國家承認,將會是該市場存在與否的最核心問題。這方面或許可以借鑑日本的經驗,儘管日本沒有自己的碳交易市場,但仍在國際上積極參與碳交易市場的設立與合作,以利達成日本自身的減碳目標。因此,臺灣若能與日本在碳交易市場的設立達成共識並加以合作,將能有效使臺灣的碳權交易受到全球的認可。
第二點除了推動碳權交易外,更需透過多元策略來達成減碳目標。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之所以無法抑止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正是歸因於京都議定書缺乏對於開發中國家的管制手段。已開發國家爲了達成經濟成長的目標,透過在開發中國家設立低碳專案來產生碳權,但卻疏於減少自身原本的碳排;而開發中國家則是缺乏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控管,儘管有低碳專案的設立,但溫室氣體的排放總量仍不斷增加。這兩者相加所導致的結果,就是全球的溫室氣體排放不減反增。
這樣的結果證明了碳權的交易只能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速度,卻無法解決日漸惡化的氣候危機。因此世界各國纔會在2015年簽署了巴黎協定,要求各國都要提出自身減量貢獻(NDC),來作爲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管制手段,因爲唯有世界各國都能達成減量目標,纔有可能抑制氣候變遷更加惡化。儘管臺灣並未簽署巴黎協定,但若想達成2050的淨零目標,碳交易僅能作爲現階段的過渡手段,而不是最終解方。
第三則是確保碳權專案品質,也就是專案的外加性。由於碳權的本質是補貼低碳技術的使用,而非加以變現的商品,因此碳權專案是否具有外加性就相當重要。所謂的外加性,是指碳權的產生必須是額外的,這意味着這些碳權專案所使用的低碳技術必須超出現有法律規定、技術水準,並且不具有營運上的經濟效益。除了外加性,也要注意專案的永久性,過去碳權交易最讓人詬病的,就是多數專案,尤其是造林專案,在申請一期碳權後就將其砍伐,但由於查驗證量能不足,無法進行實地驗證,導致該專案明明已不復存在,卻仍持續享受碳權的經濟價值。在全臺企業都因缺乏碳盤人才的此刻,若要成立碳交易市場,政府若未能補上查驗證端的量能,很可能讓臺灣碳交易市場充斥着低品質的碳權專案,進而影響整體的減碳,甚至使購買這些專案的企業遭受損失。
面對2050淨零的挑戰,碳交易市場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對於緩解企業的碳焦慮也有一定的作用,但我們仍要提醒政府,碳權交易僅是個轉型期的過渡手段,加速減碳技術的投資以及在淨零的前提下考量國家整體預算規劃,才能真正落實2050淨零碳排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