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裝太陽能板中暑「中樞衰竭亡」 僱主賠250萬遭判刑
廖姓負責人3年前承攬太陽能板裝設工程後,工程中一名工人在中午1點時發生中暑,體溫遽升後中樞衰竭死亡,廖男以250萬與家屬和解,遭判刑2月。(資料照)
屏東一間科技公司廖姓負責人3年前承攬太陽能板裝設工程後,工程過程一名工人在中午1點時發生中暑,體溫遽升後中樞衰竭死亡,廖男以250萬與家屬和解,法官認爲他已有公共危險、違反公司法等前科,未注意防範熱疾病,導致被害人死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2月。
廖男是該公司負責人,承攬屋頂太陽能板組裝工程後擔任現場監工領班,姜男則負責工程發送材料,廖男本應注意僱主使勞工在夏季期間從事戶外作業,應防範高氣溫環境引起的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危害預防措施,姜男在當日中午13時50分因工作中中暑,體溫遽升引發中樞衰竭致死。
同事證稱,姜男從早上8時工作至10時,休息半小時後,11時許上工,曾向他表示身體不舒服,到1樓休息處休息;現場監視器顯示姜男8時3分開始在屋頂工作,同日10時1分許第一次休息,10時34分許第二次上屋頂工作,11時48分許返回倉庫休息,12時25分許救護車抵達現場。
法官審酌廖男有公共危險、違反公司法等前科,未注意防範熱疾病,導致被害人死亡,侵害被害人生命法益,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巨大、不可回覆之損害,迄今已履行42%和解金額即105萬,尚有給付被害人喪葬費用15萬。法官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廖男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