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涉浮報弊案 1公務員1廠商交保

臺東地檢署偵辦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傳浮報弊案,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揚嶺表示1公務員1廠商嫌疑重大,分別以5萬元及10萬元交保候傳。(本報資料照片

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人員疑涉浮報不實工項案,臺東地檢署20日指揮21名廉政官搜索,傳訊10名相關人員,訊後高姓公務員和楊姓廠商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准予具保候傳,兩人分別以5萬元和10萬元交保。

臺東地檢署21日表示,2020年廉政署接獲檢舉,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助理工程員於2018年間辦理臺9線南迴公路災修工程業務,涉嫌浮報不實工程詐領請款。

地檢署由邱亦麟、莊琇棋、林永陳金鴻等檢察官採團隊辦案方式,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21名廉政官,搜索大武工務段辦公室太麻監工職務宿舍以及廠商辦公室等共5處,並調取相關檔卷,查扣覈銷紀錄帳冊行動電話等相關證物,傳訊被告高姓公務員、楊姓廠商及相關證人共10人。

臺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揚嶺表示,經訊問後,高、楊2人涉犯刑法第216條、同法第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詐領金額數10萬元,分別諭知新臺幣5萬元、10萬元具保候傳,其餘證人請回,將持續擴大深入追查,以釐清全案案情

東檢說明,公務員的貪瀆行爲,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信賴。東檢檢察長陳鬆吉呼籲,公務員執行公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切勿心存僥倖,而圖謀個人不法利益,將持續辦理肅貪案件,以正官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