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館鄉新港寮福德祠登記「伯公」名下 苗栗縣府還地於民

苗栗縣公館鄉新港寮福德祠土地改登記「新港寮福德祠發展協會」,縣長鍾東錦今天頒發證書,地方辦活動慶祝還地於民。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公館鄉新港寮福德祠土地登記於「伯公」名下,有可能遭到拍賣,縣府協助認定土地延續性,改登記「新港寮福德祠發展協會」還地於民,地方今天熱鬧辦活動慶祝。

公館鄉新港寮福德祠發展協會今天辦理歲末酬謝天神暨文化復興「還地於民」慶典,縣長鍾東錦頒發新港寮福德祠「伯公」與「新港寮福德祠發展協會」,同一主題延續性證明書,新港寮福德祠發展協會理事長朱志龍代表接受,議員孫素娥、許櫻萍、徐筱菁、楊明燁、曾玟學,及公館鄉長何在鑫等人到場見證。

縣府民政處指出,新港寮福德祠伯公建於1946年,日據時代土地登記「伯公」名下,但因伯公是神明,不是自然人或法人,不能成爲所有權人,土地可能面臨標售,縣府認證「伯公」、「新港寮福德祠發展協會」的延續性,今年11月3日公告期滿,縣府頒發證書。

鍾東錦表示,由於過去伯公土地歸屬不清楚,因此責成民政處團隊用心並簡化處理過程,成立法人完成土地登記,落實政府保障民衆既有土地權益及維護財產權。

苗栗縣公館鄉新港寮福德祠土地改登記「新港寮福德祠發展協會」,縣長鍾東錦今天頒發證書,地方辦活動慶祝還地於民。圖/苗栗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