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行欠稅土地建物遭禁止處分 負責人搬233萬現金繳清
▲工程行欠營業稅233餘萬元,負責人爲解除3層樓土地建物禁止處分,一次全部繳清 。(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縣民雄鄉某工程行,因欠繳112年度營業稅共計233餘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在112年8月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工程行負責人廖女爲了能讓因欠稅被禁止處分之土地及建物解除禁止處分,日前提出現金繳清所有欠稅。
欠稅工程行於112年6月及8月營業銷售金額高達2060萬元,應繳營業稅233餘萬元未繳被移送嘉義分署執行。移送機關民雄稽徵所同時就廖女名下民雄鄉23.63坪土地及其上建坪34.48坪的3層樓建物爲禁止處分登記。執行人員於收案後通知工程行負責人廖女說明財產狀況。
廖女表示,工程行是做鐵材生意,她僅是名義上負責人,實際經營者是其男友,工程行因經營不善以致虧損累累,目前也已經停業。廖女以其無力一次繳清所有欠稅申請分期繳納,執行人員體恤廖女喪偶且獨力撫養一子,准許其分20期繳納,暫未對於名下房地產爲強制執行。但廖女僅分期繳納28萬餘元,之後均未如期繳納而被廢止分期繳納許可。
今年4月份廖女前來分署報告財產狀況,並詢問執行人員如何解除不動產禁止處分,以辦理土地、建物設定抵押借款。執行人員表示,除非全數清償欠稅否則無法塗銷禁止處分登記。8月19日,廖女委任代書攜現金205萬餘元前來分署繳清欠稅餘款,執行人員隨即通報塗銷不動產禁止處分登記。
追償公法債務是行政執行分署的職責,期望義務人能積極面對繳清欠款,擺脫債務重新出發。被移送行政執行的義務人,如確有困難無法一次完全清繳,應誠實積極面對處理,嘉義分署執行人員查明屬實者,會體恤義務人之困難准予寬緩分期,義務人應遵守信諾確實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