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燒肉店吵架留負評「害我們狂烙賽」 奧客慘賠3萬燒肉基金
▲男子因與燒肉店發生爭執,上網留言「害我們吃壞肚子狂烙賽」遭店家提告,遭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費用可吃上數月燒肉。(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去年8月到小琉球一家燒肉店用餐,與員工爆發口角,事後竟分別在燒肉店臉書專頁與Google地圖留言「把客人沒吃完的食物回收放推車最下層」、「害我們吃壞肚子狂烙賽」等負評。燒肉店負責人陳姓男子發現後憤而提告,橋頭地院認定郭男留言屬不實指控,今依2個妨害信用罪判郭男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郭男去年8月29日到屏東縣小琉球一家由陳男經營的燒肉餐廳用餐,因細故與店家發生爭執,讓他心生不滿,他當天回家後,到燒肉店臉書粉專留言稱「食材少,手工法粗糙,還看到員工把客人沒吃完的食物回收放推車最下層看了很傻眼!外觀看起來吸引內容其實都不優!我們四個人三個人烙賽,兩個肛門有回蟲!他媽的想到真想吐,人生第一次吃到這麼噁心的燒肉店,怎麼還可以活着呢?」
郭男留言遭店家提告後,11月20日又在Google地圖中用在地響導表示「食物不新鮮噁心服務態度差!害我們吃到拉肚子,店家迴應冷漠好像是常有的事可惡的店家竟然告我們,真的死不要臉,我沒告你就要感謝我了,還飄逸過海來告我,真可笑,還我們吃壞肚子狂烙賽,還有《蛆蟲蛆蟲蛆蟲》很恐怖所以說三次!沒良心的店家!請大家三思。」橋頭地院認爲郭男因用餐與店家爭執,因而上網貼出不實言論誹謗店家,讓店家名譽受損,認定郭男觸犯2個妨害信用罪,今判他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