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學生戴“小蜜蜂”的老師離職,有何教訓

街談

“給學生戴‘小蜜蜂’的女老師道歉”登上微博熱搜。據報道,一位年輕女老師爲了維持課堂秩序,給一名愛說話的小男孩戴上了“小蜜蜂”擴音器。這位老師把視頻分享到了網上,起初該老師的這一做法被認爲是一種管理學生的創新方法。然而,隨着視頻播放量越來越多,學生家長害怕對孩子產生影響,該老師將視頻下架,之後又因爲該老師收到投訴,迫於多方壓力下選擇離職。

此事要分兩個層面看,一個層面是,老師給愛說話的學生戴“小蜜蜂”,是不是“好辦法”,或者說“對不對”。另一個層面則是,老師把與學生相關的視頻發到網上,該遵守怎樣的規則與底線。

老師爲維護課堂秩序,給愛說話的學生戴上“小蜜蜂”,讓學生不敢再說話,於是起到立竿見影之效。然而,這一管教方式是存在爭議的。給愛說話的孩子戴“小蜜蜂”,雖然起到了“震懾”作用,但被老師戴“小蜜蜂”,可能會遭到其他同學嘲笑。更重要的是,這種方法治標不治本,學生上課愛說話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紀律意識不強、專注度不夠,以及老師的教育方式,過於強調知識講授、灌輸,而沒有鼓勵學生在課堂上多參與。發達國家的中小學課堂,並不特別在意強調課堂紀律,而是允許學生自由發言、插話、提問,在課堂教學中開展互動、探究,激發學生的興趣,也解決學生專注度不夠的問題。

就算拋開第一個層面的問題不說,老師把給愛說話孩子戴“小蜜蜂”的視頻發到網上,涉嫌侵犯學生的隱私,其被家長投訴、視頻被下架並不冤。那些轉發的媒體也要謹記,在發佈與未成年學生相關的視頻時,必須增強尊重、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意識。

教師把相關視頻分享到網上,考慮過學生的感受了嗎?這就好比學生上課時,因破壞課堂秩序被老師批評並罰站,這是教育部發布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所允許的教育懲戒措施,但老師能把學生罰站視頻分享到網上嗎?這是把學生被教育懲戒“昭告天下”,侵犯學生的隱私與人格尊嚴。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規定“信息處理者通過網絡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徵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這要求發佈與未成年人相關的信息,必須有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意識。但令人遺憾的是,在這名老師分享這則視頻時,最初獲得的反饋是“一致點贊”,還有主流媒體點贊、轉發,這折射出保護未成年人隱私的意識淡薄。點贊、轉發者思考過這一問題嗎:如果被戴“小蜜蜂”的學生是自己的孩子,自己看到這則視頻時會有何感想?

近年來,有不少教師在社交媒體上分享自己教學工作的日常。教師當然有發佈自己動態的權利,但要以不影響本職工作、不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爲前提。否則,分享教學心得會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在這名教師被投訴、自己主動選擇離職後,還有網友力挺,從中可見,明確教師權責邊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規範教學秩序,還任重而道遠。其關鍵在於要堅持依法治教,推進教師依法履行教職。

□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