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下5串香蕉代價18萬! 一根菸蒂讓抓鱉男「無罪→關半年」
屏東52歲的蔡姓男子2017年3月間涉嫌持刀具闖入黃姓男子經營的香蕉園,割下5串香蕉後帶走其中4串,事後他辯稱自己只是去香蕉園附近抓龜、鱉,一審獲判無罪。全案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現場拾獲的菸蒂驗出蔡男的DNA,加上他先前曾偷竊香蕉被判刑,此案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仍裁定撤銷原判,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他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蔡男割下5串香蕉,拿走4串後把剩下1串還沒成熟的丟在地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蔡男2017年3月30日清晨6時30分左右,手持刀具前往黃男的香蕉園,並割下價值約5000元新臺幣的5串香蕉,由於其中1串尚未飽滿成熟,最後只拿走4串快閃離去。後來黃男前往巡視香蕉園,發現有1串香蕉被丟在地上,驚覺可能遭竊,急忙向警方報案;他強調,香蕉是還在樹上就被偷採走的,「如果沒有用刀割,是割不斷的,不可能用手拔下來。」
警方到場後在香蕉園裡發現可疑的菸蒂,帶回檢驗殘留的唾液,再進一步比對DNA,這才鎖定蔡男涉嫌重大。不過,蔡男到案後矢口否認偷竊,他辯稱,自己當天的確有進到香蕉園裡,但目的是要看那個地方適不適合放網子,「我放網子是要抓龜、鱉,我要去現場看看是不是有龜、鱉出現的跡象。」
▲警方從現場的菸蒂找到竊賊。
然而,蔡男一審雖然獲判無罪,但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香蕉園前後皆有排水溝,菸蒂遺留的地點距離兩條水溝約93公尺、23.5公尺,如果他真的是要去抓龜、鱉,實在沒有必要深入果園達93公尺,再者,案發前3天警員剛好前往附近勘查,水溝是呈現乾涸的狀態,根本不可能有龜、鱉可抓。
合議庭進一步指出,蔡男同年5月間分別犯下兩起竊案被判刑定讞,竊取的物品都是香蕉,地點也都是在屏東縣潮州鎮,顯然有地緣關係,雖然整起案件並沒有直接證據,仍可以認定是他偷走那4串香蕉,最後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他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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