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APP “收入納稅明細”新增顯示五項個人所得,意味着什麼?

近期,個人所得稅APP更新引起關注。

記者注意到,在個人所得稅APP的“收入納稅明細”中,新增展示五項個人所得,即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對此,記者致電12366諮詢,客服人員表示,該五項個人所得確實爲今年新增的顯示項目,主要是可以讓有上述個人所得的人在個稅APP上查詢收入、個稅明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包括九項,分別是,(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即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此前,個稅APP的“收入納稅明細”僅展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綜合所得。此次更新後,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均可以在個稅APP上查詢、展示。

12366客服表示,彙算清繳是指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即《個人所得稅法》中提到的前四項個人所得,此次新增展示的五項個人所得主要是查詢、展示的作用,並不改變彙算清繳方式。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到的一個變化即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即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勞動性所得項目納入綜合所得徵稅範圍,對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按年合併計徵並實行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其他各項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稅務部門表示,這項對計稅方式的重大調整,有利於實現收入來源單一與收入來源多元的納稅人之間、擁有不同種類勞動所得的納稅人之間的課稅公平,使具有相同支付能力的納稅人承擔大體相同的稅負,使得稅制更爲公平、合理和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