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牆分居10多年 人妻不想離!怨夫性無能還不能吃威而鋼

隔牆分居10多年,人妻不想離婚,抱怨丈夫性無能,還不能吃威而鋼。(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是夫妻,但阿國指控,小萱曾在2004年對他提妨害家庭告訴,雖經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但自此分居互不往來10餘年,2023年7月某日他開車要外出時,小萱竟突站車旁緊盯害他受驚,之後又擅自將信件取走並拆開,因而聲請保護令獲准,由於雙方婚姻已生破綻、無法回覆,因此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辯稱,當初是阿國字自己在外拈花惹草,且在10多年前僅因細故口角,就將當時同住且內部相通的房子加以阻隔,自從那時候開始,就已經算是分居狀態,並非是她不想與阿國同住,她並沒有犯錯,阿國不能無緣無故就要離婚。

小萱指稱,將房子內部相隔開後,她有嘗試與阿國共同生活或同住,但阿國並不願意,而且阿國因爲已經無性能力,又不能吃「威而鋼」,纔會不願與她同房。

法官認,小萱所稱,曾嘗試與阿國共同生活或同住遭拒,實際上是指她曾嘗試與阿國「行房」而遭拒,因此難以認定,分居後曾爲修復婚姻而努力。小萱並未有何反思或相關積極作爲,藉以修復已生破綻的婚姻關係。

法官審酌,雙方已經分居10多年,顯見已無法互相照顧,更無互相疼惜、關懷之情,對於夫妻繼續共同生活之目的,已然無可期待,婚姻自難以維持,應認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難以維持婚姻之其他重大事由。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雙方因均無改善、修復婚姻的想法,放任婚姻產生破綻,均可歸責於雙方。因此,阿國依法請求判準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