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褻少女後又將其強姦,該當何罪?

無業男子隔空猥褻未成年少女,又以散佈私密照片、視頻相要挾,多次強迫該少女與其發生性關係,並將女孩私密視頻通過朋友圈售賣傳播,如此惡劣行徑究竟構成何罪?3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第五十批指導性案例,披露了這起“隋某某利用網絡猥褻兒童,強姦,敲詐勒索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少女被“隔空猥褻”後又遭強姦

私密視頻還被售賣

2022年1月,隋某某通過網絡社交軟件多次向未成年少女劉某某發送淫穢視頻,威脅、誘導劉某某自拍裸照、裸體視頻發送其觀看。並於2022年2月8日、15日,以傳播劉某某裸照、裸體視頻相威脅,兩次強迫劉某某與其發生性關係,先後三次向劉某某索要人民幣共840元。

2022年3月5日,隋某某將編輯後的劉某某私密視頻以5元一件的價格在朋友圈售賣,竟有7位未成年學生購買,導致視頻在劉某某所在學校多名學生間傳播。2022年3月11日,班主任發現劉某某表現異常後報警,山東省某市公安局某區分局於當日將隋某某抓獲。

罪犯行爲構成四罪

數罪併罰被判十年

2022年4月11日,公安機關以隋某某涉嫌強姦罪,敲詐勒索罪,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向山東省某市某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認爲,利用網絡實施猥褻是犯罪嫌疑人實現強姦犯罪的手段,應按強姦一罪處理。

檢察機關審查認爲,行爲人以滿足性刺激爲目的,利用網絡脅迫、誘騙兒童拍攝裸體、敏感部位照片、視頻,其行爲構成猥褻兒童罪。對兒童實施“隔空猥褻”後,行爲人又以傳播線上猥褻所獲得私密照片、視頻相要挾強迫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線上猥褻行爲與線下強姦行爲在時空上相對獨立,分別給被害人的人格尊嚴、身心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是兩個獨立的犯罪行爲,應分別認定爲猥褻兒童罪與強姦罪,數罪併罰。

2022年7月15日,檢察機關向當地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8月11日,法院作出如下判決,對隋某某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以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檢察機關阻斷私密信息傳播

線下到線上全方位呵護

爲儘可能將犯罪的傷害降到最低,檢察機關督促公安機關第一時間查清相關視頻傳播路徑並固定證據後,將視頻進行技術性徹底刪除,阻斷被害人私密信息傳播;聯合公安機關對購買相關視頻的學生開展法治教育,對學生家長制發督促監護令,避免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檢察機關還聯繫專業心理諮詢師爲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導,幫助其儘快走出心理陰影。

同時,檢察機關向涉案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有效減少侵害發生。針對未成年人遭受網絡侵害時不敢說不、不善求助等問題,組織開展“清朗網絡進校園”活動,揭露犯罪分子常用伎倆,揭示網絡交友中的風險和陷阱,講授應對網絡性侵的正確處理方式。就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問題,當地檢察機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未成年人保護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座談,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涉未成年人網絡侵害線索移送,現已報告並移送線索9件。

(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