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450-2022 金屬非金屬礦山充填工程技術標準 英文版

GB/T 51450-2022 英文版 金屬非金屬礦山充填工程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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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1.0.1爲規範礦 山充填的工程設計、生產作業和質量檢測,提高我國礦山充填技術水平,促進充填採礦法的推廣應用,制定本標準。1.0.2 本標準適用於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充填的工程設計、生產作業和質量檢測。1.0.3金屬非金屬礦山充填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2.0.1礦山充填mine backfill採用砂.石以及其他材料,對地下采空區充填的作業過程。2.0.2充填材料backfill material包括充填集料、膠凝材料、水,以及改善充填料漿性能的外加劑。2.0.3充填集料backfilh aggregate充填體中起填充和骨架作用的惰性材料。2.0.4尾砂tailings選礦廠在當前經濟技術條件下,將礦石磨細,選取有用成分後排放的固體廢奔物、2.0.5全尾砂unclassified tailings未經分級的全粒級尾砂。2.0.6分級尾砂classifiedtailings尾砂分級後用於礦山充填的粗粒沉砂。2.0.7粒級組成particle size distribution構成物料的各級別顆粒含量佔總物料的比例,通常以百分數來表示。2.0.8膠凝材料binder在物理、化學作用下,能從漿體變成堅固的石狀體,並能膠結其他物料,形成有一定機械強度複合固體的物質。2.0.9充填料漿 .backfill slurry充填集料、膠凝材料等與水混合形成的漿狀物。2.0.10充填配比recipe of backfill slurry充填料漿中充填材料間的質量比例關係。2.0.11充填濃度solid content of backfill slurry充填集料與膠凝材料的幹質量佔充填料漿總質量的百分比。2.0.12充填沉縮 比settling ratio of backfill slurry充填料漿體積與終凝或固結後充填體體積之比。2.0.13充填體backfill充填料經過脫水、固結、硬化等過程形成的固體物或散體物。2.0.14採場 充填體stope backfit充填料充入採場等地下空區形成的充填體。2.0.15充填體試件backhl specimen用於試驗或質量檢測等日的,通過澆注成型或鑽鑿取芯獲取的充填體樣品。2.0.16充填 體強度backfill strength充填體抵抗外力時保持自身不被破壞的極限應力。2.0.17充填系統backfill system用於採集、加工貯存充填材料,製備成充填料漿,輸送至採空區的設備、設施、構築物的總稱。2.0.18 ,膠結充填cemented backfillN充填材料中含膠凝材料,能使充填料漿硬化並具有一定強度的礦山充填方式。2.0.19非膠結充填uncemented backfill充填材料中不含膠凝材料,充填集料能固結或堆積的礦山充填方式。2.0.20水力充填hydraulic backfill以水作爲輸送載體,將充填材料以兩相流體狀態,通過管道輸送至採空區的充填方式。2.0.21膏體充填paste backfill將充填材料以結構流體狀態,通過管道輸送至採空區,在採空區內無須設置脫水設施的充填方式。3充填材料3.1一般規定3.1.1充填材料應符 合我國環保和安全相關要求,不應對人體、環境及充填體性能產生有害影響。3.1.2充填集料的選擇應符合 下列規定:1充填集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的有關規定;2充填集料宜採用尾砂廢石等礦山固體廢棄物或--般工業固體廢物;3含硫量超過8%的集料不宜用於膠結充填。3.1.3膠凝 材料應採用水泥或具有膠凝作用的其他材料。3.1.4充填用水的水質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1 pH不得小於5;2 ,SO,2- 含量不得超過2700mg/L.3.1.5充填系統建設方 案初步設計前,應完成充填材料試驗。3.1.6充填材料變更或性質發生變化時,應重新開展相應的充填材料試驗。3.2充填材料取樣3.2.1充填材 料樣品應具有代表性。3.2.2採用尾砂充填且尚未建成選廠的礦山宜選取連選試驗產生的尾砂。3.2.3散狀集料宜採用棋盤式取樣。3.2.4充填材料取樣數量宜大於試驗所需量的1.5倍。3.2.5膠凝材料實驗室 儲存過程中應防潮,並應在保質期內使用。3.3實驗室充填材料製備3.3.1尾砂漿宜自 然晾至氣幹狀態,宜採用環錐法、移錐法或滾移法混合均勻,並宜根據試驗方案分批封裝。3.3.2試驗前應測定充填集料含水率,並應基於充填集料含水率計算充填材料配比。3.3.3實驗室拌制 充填材料時,材料用量應以質量計。集料稱量的允許偏差爲土0.5% ;膠凝材料、水外加劑稱量的允許偏差爲土0.2%。3.3.4實驗室 充填料漿宜採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不宜少於180s。3.4集料物理化學 試驗3.4.1集料物理性質測試參數應包括密度、粒徑、孔隙率、滲透係數,測試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的有關規定執行。3.4.2集料應檢測化學 成分及其含量.3.4.3集料粒級組 成測試宜符合下列規定:1_粒徑大於74μm的集料宜採用篩分測試法;2粒徑小於或等於74μm的集料宜採用激光粒度分析測試法、溼篩法、水析法。3.5膠 凝材料試驗3.5.1膠凝材料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試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GB/T 1346的有關規定執行。3.5.2水泥強度試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GB/T 17671的有關規定執行。4充填系統設計4.1充填方式4.1.1充填方式宜採用水 力充填、膏體充填和廢石充填。4.1.2充填 方式應根據充填材料來源及性質、採礦方法要求、經濟效益等要素綜合確定。4.2充填能力計算4.2.1充填 系統工作制度設計宜符合下列規定:1年工作天數宜與採礦作業天數相同2小型礦山宜爲每天1班,大中型礦山宜爲每天2班~3班,每班有效工作時間宜爲5h~6h。5充填作業5.1採空區封閉5.1.1 充填作業前,應構築封閉擋牆。封閉位置應設在採空區進路的圍巖穩固地段。構築封閉擋牆前應清除巷道周邊浮石。5.1.2 封閉擋牆構築形式宜選擇金屬構件裝配式擋牆、混凝土擋牆、磚擋牆或木擋牆。5.1.3 封閉擋牆參數和分次充填高度應通過力學計算確定。5.1.4封閉擋牆構築完成後,封閉擋牆與周邊圍巖接觸處應做防漏漿處理。5.1.5空場嗣後充填高度未超過封閉擋牆時,宜控制單次充填高度。5.2充填料脫水5.2.1.充填料漿泌水率大於5%時,宜設置脫水設施。空場嗣後充填宜採用脫水管脫水,脫水管數量不宜少於2條;分層充填和進路式充填宜採用脫水管、濾水擋牆、濾水井等脫水方式。5.2.2脫水管佈設位置應遠離充填料漿下料口。5.2.3充填作業區宜設置沉澱池。5.3充填接頂5.3.1充填宜接頂。5.3.2 充填接頂宜多點、多次下料,充填料漿下料口和排氣管進氣口應設置在採空區頂板高處。5.3.3充填接頂方式宜採用加壓泵壓注料漿、膨脹充填材料等。5.4 充填管理5.4.1 充填計劃編制宜符合下列規定:1宜繪 制採空區實測圖及相鄰採場工程實測圖X2宜計算採空區總充填量、充填次數和單次充填量;3宜編制 充填管路、封閉擋牆、脫水接頂等施工方案。5.4.2充填製備站與充填工作面之間應保持通信暢通。5.4.3 充填管道引流和清洗應符合下列規定:1充填作業開始前,應對充填管道引流;.2充填作業完畢後,應對充填管道清洗,管道清洗宜採用水或高壓風;3引流水、洗管水應通過日通閥門排放至充填空區外的集水設施內。5.4.4充填作業時,應對管路和封閉擋牆巡視,發現跑漿、漏漿等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6質量檢測6.1充填材 料檢測6.1.1 充填集料質量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充填集料應按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測;2應對充填集料硫含量進行檢測。6.1.2膠凝材料 質量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膠凝材料進廠 時應對其類型、級別、出廠日期等信息進行檢查;2應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批號且連續進廠的膠凝材料,以不超過500t爲一批,每批抽樣數量不應少於1次;3《應對抽樣膠凝材料的安定性人強度和凝結時間進行復檢。6.1.37充填用水質量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採用飲用水作爲充填用水時,可不檢測;當採用選廠回水等其他水源時,應對成分和pH進行檢測;2同一水源每年檢測不應少於1次。6.2充填料漿檢測6.2.1充填作業過 程中,應對充填料漿濃度.膠凝材料給料量、流量進行檢測。6.2.2充填料漿濃度檢測應符合 下列規定:1宜採用儀 表進行在線檢測,並應定期對檢測儀表進行標定;2充填料漿濃度應設定 上限值、下限值,當偏離設定範圍的上下限值時,應及時調整至設定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