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立委職飛了 中選會:補選日期將提明年1/4委員會決定

▲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資料照/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26日遭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等於丟掉立委資格。對此,中選會指出,區域選出者,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補選日期將提1/4委員會決定」。

高志鵬被控利用立委職權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獲取50萬元不法利益,遭最高法院依貪污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等於丟掉立委資格。消息一出,高志鵬目前本人不接電話,據其國會辦公室指出,高志鵬正與律師開會,討論後會再對外說明。

內政部民政司官員表示,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就將註銷名籍,日期也會回溯到判決宣告日。

中選會指出,根據選罷法第73條第1項1款,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時,區域選出者,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日前第二波立委補選部分,包含臺南市第2選舉區、彰化縣第1選舉區及金門縣選舉區缺額補選投票日期,已訂於108年3月16日(六),避開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與領隊人員考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以及農曆春節、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期,高志鵬的三重立委缺額,極有可能同日處裡,但中選會強調「補選日期將提1/4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