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源流》王定宇該去參拜鄭南榕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認爲,此舉是大陸統戰一環,近日提案修正國安法》,若在公共場所懸掛或展示五星旗,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幾個人,看不慣有人公開揮舞大陸五星旗,在立法院提出了《國安法》修正草案,打算立法處罰懸掛、手持、揮舞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代表旗幟標誌的行爲。王定宇等人這麼做,等同於把「民主進步黨實質上改名爲「臺獨專制黨」。

這幾名綠委這麼做,起自於他們主張的所謂「國家認同」思維,也直接牽扯到了「思想言論自由」的層次,民進黨的掌權者,應該帶領這幾個提案的立委,去他們所謂的言論自由先烈鄭南榕的墳前參拜,看看鄭南榕會不會在半夜託夢,打他們屁股

講到國家認同,我們國家的國名,從國民政府搬遷到臺灣以來,一直都叫「中華民國」,我們的國旗也一直是「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幟。最重要的是,我們奉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也一直是一中憲法。據此,無論民進黨怎麼完全執政,如何嘴上硬拗,蔡英文都是中華民國總統

不過,中華民國在臺灣的這幾十年,無論是國民黨一黨專政時期,或者民進黨完全執政的年代,最無法認同這個國家的一向都是民進黨人和他們的同路人。他們一向以臺獨建國目標,認同的國家是虛幻的「臺灣國」,從來不曾認同中華民國。很諷刺的,長期來認同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的,反而都是那些被民進黨指爲沒有國家認同的人。

就拿王定宇來說。他在提到爲何要立法處罰人民公開懸掛、揮舞大陸五星旗行爲的時候,也沒有認同中華民國。他硬是把中華民國國旗,拗成叫「臺灣的國旗」。而民進黨政府也一樣,想方設法的要在護照國內航空公司名稱等等各個方面,用臺灣取代中華民國。

但無論蔡英文、王定宇認同的國家是臺灣國、中華民國,或者中華民國臺灣,這都屬於思想自由的範疇,受到《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的保障。王定宇或蔡英文如果有所懷疑,不妨去翻翻民進黨先烈鄭南榕的歷史,就可以得到明確的答案

衆所周知,被民進黨奉爲先烈的鄭南榕,當年就是認爲單純主張臺灣獨立,是思想及言論自由範疇,不應受到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的處罰才「以身殉道」。換句話說,鄭南榕和民進黨也就是主張,單純認同臺灣國、認同任何什麼國,都是屬於人民思想及言論自由權利,受憲法保障,不能以任何形式刑律處罰。

可能是受到鄭南榕思想的影響,蔡英文在2016年當選總統時,就曾公開承諾,「臺灣人就是自由民主的,只要我當總統一天,我會努力,沒有人需要爲他的認同而道歉。」既然蔡英文對於人民選擇國家認同的自由,都能做「不必道歉」的承諾,王定宇等人要立法處罰人民國家認同行爲,近的,等於打臉蔡英文及民進黨政府,遠的等同於鞭打鄭南榕,殊不可取。

再就國旗或任何政治旗幟、圖騰的認同來說,長期以來經常毀損、詆譭、不認同中華民國國旗的,也都是民進黨的同路人。他們可以容許臺灣人民懸掛、手持及揮舞綠色的臺灣國旗,並主張這是言論及思想自由範疇,卻雙重標準的把人民懸掛及揮舞五星旗的行爲,視爲犯罪。這種我可以、你不行的分裂式思維,充滿封建專制味道,令人厭惡。

民主不能走回頭路。民進黨政府應該體認單純的國家認同、揮舞政治性旗幟,都是人民思想自由的天賦人權,不容王定宇等人以任何形式侵犯,阻止他們提出的國安法修正草案,免得留下歷史罵名。(作者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