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總蓋新大樓買到「爛地」怒求償 地主脫產遭判1年還賠4千萬
高雄榮總新建的健康照護大樓開工時挖出大量石棉等廢棄物,向李姓原地主求償,結果李姓地主脫產拒賠,法院判徒刑一年及賠償4千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高雄榮總提供/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榮民總醫院2015年以1億6千多萬元向李姓婦人購地興建「健康照護大樓」,結果發現該土地遭回填石棉等有害事業廢棄物,向李婦要求減少購地費用及請求損害賠償,對李婦財產提出假扣押,李婦卻領光名下4千多萬元及轉移3塊土地給家人,高榮控告李婦損害債權,法官判李婦敗訴,判刑1年,緩刑5年,賠償高榮4千萬元。可上訴。
高雄榮總在2015年向李姓婦人購入在該院後方的土地興建「健康照護大樓」,2019年動工開挖時,竟挖出大量石棉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高榮緊急停工,估算出清運處理費用高達上億元,於是寄發存證信函向李婦追討減少買賣價金及廢棄物處理費,但李婦收到存證信函後,竟開始脫產。
李婦先將名下銀行裡的4116萬元現金提領一空,再將3塊土地過戶給姪女及外甥,高榮對李婦的脫產行爲提告,法官裁定土地買賣無效;刑事部分,李婦被控損害債權,檢察官偵查時,李婦辯稱有地下錢莊欠債未還,還有投資被騙,需要還錢,纔將錢領出來,但李婦始終未能提出借貸或投資被騙的證據,說詞不被檢方採信遭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婦才坦承脫產,同意把和解金從2千萬元提高至4千萬元,法官認定她坦承犯行,並嘗試與高榮和解,有悔悟之意,依損害債權罪判刑1年、另宣告緩刑5年,並應在判決確定1年內,支付高榮賠償金4千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