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前區長涉貪1725萬 賄款放冰箱…徵信社全拍下
高雄前無黨籍那瑪夏區長吳牧羣(原名白樣.伊斯理鍛),任內涉嫌向廠商收賄逾近2000萬元,部分賄款還被藏在冰箱裡,取賄過程全程遭徵信社錄影存證,吳牧羣一審被依7個貪污罪判刑18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其中1項犯行因缺少證據,被判無罪,其餘合併判刑15年10月。可上訴。
62歲吳牧羣是布農族人,曾任2屆高雄縣桃源鄉長,因妻子爲那瑪夏人,2011年轉戰那瑪夏,成爲高雄縣市合併後首屆官派區長。2014年直轄市原民區恢復區長選舉,吳2018年當選第3屆那瑪夏區長。
檢調查出,吳牧羣2018年當選區長後,陳姓包商爲了讓工程委託案不被區公所解約,在就職當天前往吳的競總,盼吳協助護航,當時吳允諾不會解約,卻又補充「那就看你誠意」,隨即手指辦公室角落冰箱。
陳姓包商心領神會,馬上回到車上拿出60萬元現金放入冰箱,數小時後吳再取款,但陳男擔心吳牧羣事後反悔,還派徵信社在場盯哨,拍下吳牧羣的取款收賄過程。
檢調又查出吳在區長任內,多次透過陳姓包商,向區內工程的承包商借款,再以收回扣方式抵數百萬元債務。
且於首屆區長任內,吳就曾藉紐西蘭考察名義,向尹姓包商索取6萬元贊助款,統計吳在擔任2屆區長期間,至少收賄逾近2000萬元。
橋頭地院審理時,吳牧羣否認收賄,稱陳姓包商的60萬元,是要用來轉借給那瑪夏居民,後續的收受回扣、賄賂,則是陳姓包商假借他的名義向他人詐欺取財,還推託向人借款在布農族習俗中很「丟臉」。
但法院發現,吳所提的那瑪夏居民根本不認識陳男,陳姓包商並於審理期間,轉爲污點證人,促成其他廠商認罪。
橋院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準收受賄賂罪、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等共5罪,判吳牧羣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6年。
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其中紐西蘭考察索賄一事,雖一審被判刑8年,但檢方欠缺補強證據,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該案判無罪。
其餘犯行則認一審認事用法無誤,量刑妥適,扣除無罪部分,合併應執行刑仍判15年10月,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那瑪夏前區長吳牧羣利用職務之便,向包商收賄近1725萬,今被判刑15年10月。圖/翻攝自吳牧羣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