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員涉不正當場所遭記大過 所屬分局說話了

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一名李姓警員去年8月至12月間連續3次非因公務出入市區一家時尚會館,還將一名女服務生帶出場,後被女方告涉妨害性自主罪;分局今指出,李警遭控性侵害案,今年5月22日已獲偵結不起訴,因涉足不正當場所確有違紀之處,調查後,予以記一大過處分。

三民二警分局指出,一名女子提告分局李姓員警在仁武區汽車旅館內涉嫌妨害性自主案,分局當時獲悉後配合偵辦,並主動查處陳報警局。

警方指出,李姓員警遭提告性侵案,經仁武分局於今年1月3日依法函送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後,5月22日檢察官偵查終結,全案予以不起訴在案。

分局表示,李員雖獲不起訴偵結,但涉足不正當場所違紀事實明確,分局從重予記一大過懲處,並提列教育輔導對象加強管考,另追究相關考覈監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

分局強調,將秉持毋枉毋縱立場,絕不護短、深入查究,以端正警察風紀。

高雄市三民二警分局一名李姓警員去年8月至12月間3次涉足不正當場所,遭分局記一大過處分。高雄市警察局示意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