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大膽進警局借廁所 當場被酒測GG了
周姓男子酒後駕車又拒絕酒測,遭開罰9萬後以精神疾病提出抗告,仍遭法官打臉,駁回他的請求。(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報導)
北市周姓男子今年6月間跟朋友進入派出所借廁所,卻因身上的酒味,引起員警注意,要求他進行酒測,但他卻嚴詞拒絕,還揚言要叫媒體記者爆料,但仍被開罰9萬,周男因而抗告,士林地院審結,認定警方開單有理,駁回周男請求,可上訴。
周男今年6月23日凌晨1點,跟着不明男子進入士林警分局文林派出所,卻被員警發現他身上有酒味,因而要求進行酒測。但他自認沒有喝酒,認定是員警故意找麻煩,因而拒絕酒測,警方告知後果後隨即開罰9萬,並吊銷駕照、扣車,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法官勘驗錄影畫面,周男騎機車到派出所旁,熄火後下車進入派出所,客觀上,確實有騎車,但他卻說患有精神疾病,希望能以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能力降低,不用支付9萬元的罰金,但法官認爲,周能與友人唱歌,且能回答員警的問題,認定案發當時並無辨識能力降低情事。
判決更指,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中的「攔停」,並沒有限定只能對行進中車輛,只要客觀事實判斷,有酒醉和駕駛車輛,就能進行酒測,不然每位駕駛人看到警察在前面,只要熄火下車就不用受到處罰,警方已經說明拒測的後果,酒駕駕駛就必須接受拒測的處罰。法官認定開單並無違反程序,周須接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