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警被控執法過當!密錄器挺自己人...前警察質疑「有加料」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園分局一名員警被邱姓民衆指控在家「酒駕拒測」,結果被依「妨礙公務」逮捕送辦!他認爲警方執法過當。這位邱姓民衆提供監視器畫面佐證,林園分局也提供2段修剪過的密錄器畫面來強調自家同仁執法沒有問題,但真的是這樣嗎?記者將畫面提供給曾經爲警職,現在轉任律師來看,他表示說:「自己加料的吧,哪裡有推倒。」

▲兩個人一開始就在郭男家門口對話 。(圖/記者吳奕靖攝)

警方提供2段修剪過的員警當下執勤的密錄器畫面,第一段當中邱姓民衆被攔下之後,員警要求出示證件,不過邱姓民衆騎車轉頭就回家,員警跟了上去,同時在第一段密錄器當中,員警已經對他進行酒精測試,的確有酒精反應,而邱男表示拒測,所以員警依法說明拒測宣告。第二段就看到邱姓民衆要開門被拉倒,然後員警一直大喊支援、支援,兩名員警就上去。但透過邱姓民衆提供監視器當中,明顯可以看見其中一位來支援的,態度非常淡定,似乎只是看着這一切,並沒有介入,反而是一名比較年輕的加入逮捕上銬。

▲警方提供密錄器,就看到郭姓男子背對要進門 。(圖/林園分局提供)

▲警方提供密錄器當中,就看到員警先伸手抓人 。(圖/林園分局提供)

▲警方提供密錄器當中,郭姓男子被上銬 。(圖/林園分局提供)

記者將所有畫面拿給專業人士檢視,一名曾擔任警職的律師質疑第一時間就爲何會讓郭姓男子有機會離開,轉身進到屋子裡頭,第一步就已經有執法疑慮,然後接下來進到屋子裡頭,他表示:「你要留置他,開他單,他要往裡頭走,你要留置他,這個可以使用強制力,但是這個就等於妨害公務嗎?我覺得不等於!開單算是小疏失,你要強制力留置他就等於妨害公務?對嗎?他也沒有反抗,他被你拉住了也沒有反擊你,他也讓留住了,不是嗎」?同時他也質疑林園分局的新聞稿,他說:「哪有推倒?這是自己加料的吧!他是不要讓你拉而已,哪有推倒啦。」

信義聯法律師事務所單文程律師強調:「在行爲人單純可能涉嫌酒駕(無肇事)而拒絕酒測和臨檢時,已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公共危險罪)轉換爲行政罰(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次依最高法院44年度臺上字第150號刑事判決:「刑事訴訟法上所謂現行犯,係指違反刑罰法令之現行犯而言,違反行政法令之現行犯不包括在內」。所以行爲人已明示拒絕酒測, 即屬違反行政法令之現行犯, 依最高法院44年度臺上字第150號刑事判決認並非刑訴法之現行犯,不得逕行逮捕。縱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爲查證人民身分而採取必要措施,亦不包括逕行逮捕之措施。因此警方強制逮捕之行爲,即難認合法。

▲郭男上警車離開後,員警又將他的車從家裡面移出,騎到派出所扣車 。(圖/記者吳奕靖攝)

一名不願具名的警界人士表示:「員警攔查逆向行駛違規民衆,該民衆表示承認無照駕駛及有喝酒,經員警以酒精感知器測試,疑似吐氣有酒精成分,支援警力到場後,民衆欲進至屋內,而員警趨前制止,依相關影像內容,員警與該民衆雖有拉扯,惟尚達不到暴力相向,以刑法妨害公務移送容有疑義。應該是以不服取締、逆向行駛、酒駕拒測分別制單處罰」。同時,能不能在沒有「搜索票」以及「拘票」的情況下,在民衆家裡逮捕?也有討論的空間。

知名警眷谷百合看完影片之後,認爲:「從影片中沒有看到邱男有使用暴力或言語暴力妨害警察執行公務,反而是看到警察先有肢體動作才引發邱男意圖掙脫摔倒的畫面。要將由警方出手引發的衝突定義爲妨害公務的話,反而造成使用公權力行碰瓷之實的負面觀感。不只造成社會上更多警民對立的緊張局勢,更使警察這身制服蒙塵,國家公權力蒙羞」。

不過警方已經依法移送妨礙公務,檢察官在訊問過後裁定1萬元交保,邱姓民衆也進行驗傷,同時聘請律師要對這名員警提告傷害等罪,這起案件到底誰對誰錯,將交由司法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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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是林園分局第一次迴應,右邊是第二次迴應 。(圖/記者吳奕靖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