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車停到「假」紅線被拖走 撤罰還獲賠計程車錢
高雄陳姓男子將轎車停在前鎮區的道路,因紅線違停被警方拖吊,但他發現是民衆私下繪製紅線,根本不「合法」,質疑警方亂拖車,申訴後罰單獲得撤銷,但他爲了取車多花計程車錢,向市警局求償,連同文書影印費、掛號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2350元,法院審理後,判警方要賠陳男車資、郵資共267元。
判決指出,2020年9月13日晚間8時許,陳男將轎車停在前鎮區一處紅線標線上,當時正好市警局委外的拖吊車行經該處,發現陳男違停後隨即將車輛拖至五甲拖吊場保管並開罰
陳男發現轎車被拖後,花了140元搭計程車前往拖吊場取車,繳清違停罰單、保管費等,後來陳男發現他違停的紅線,並不是高雄市交通局合法畫設,是民衆自行從合法紅線延伸出來,根本是「假紅線」,申訴後成功撤銷罰單並辦理退費。
事後陳男不滿,質疑警方沒有確認紅線是否合法,就胡亂將轎車拖走,害他要打電話叫計程車,還要到超商繳納罰單,以及申訴、提告的郵資等,加上奔波造成的精神損失,合計向高雄市警局求償2350元。
警方挨告後反駁,稱紅線認定是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職權,該條紅線是從合法紅線延伸出來,導致員警誤判,但拖吊過程並沒有錯誤,他們也依規定返還拖吊及保管費,並無任何故意過失。
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爲,陳男收到的罰單經已被撤銷並退費,可見該條紅線並非交通局所畫設,因此警方拖吊自屬不法行使的公權力。
法官認定,警方違法拖吊僅侵害陳男的財產權,並未侵害到陳男人格權,因此不在精神慰撫金的請求範圍內,警方僅須賠償能陳男的計程車資、郵資等財產損失共267元。
拖吊車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