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談受教權 反犧牲多數孩子
新北市國中生在校被害後,教育部於二月公佈新版《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修正教師強制阻卻違法作爲及校園安檢條款,放寬教師維護校安對危險行爲強制規定。但新制甫公佈,隨即爆發臺中家長「帶武士刀」入校之重大校安事件,究竟本次修正案能否達成營造安全校園目的?值得深究。
筆者研究歷次修訂《注意事項》,剖析問題如下:
一、教師嚴加課責限縮管教權。教育部自二○○七年六月廿二日頒佈《注意事項》,此版即爲各級學校管教學生重要依據。歷次修正趨勢爲對教師嚴加課責並限縮管教權,本次修正更將教師對學生之書面懲處權刪除,當教師連書面懲處建議權都被「去勢」,試問如何管教學生?
二、親權課責有規定無法執行。當今教育現場八二法則爲師長花費八成心力處理兩成問題學子行爲,是類家長拋棄子女教養責任,放任其偏差行爲,養出乖張暴戾小霸王,教師無力管教,有心向學的孩子無法學習,校園向下沉淪。雖早在二○一六年版《注意事項》第廿六條之特殊管教措施,即有違規情節重大學生可交由法定代理人帶回管教之規章,但執行不易且對家長毫無強制力亦無罰則,形同虛設。
三、強制規定對現場管教並無助益。《注意事項》在法律位階上僅爲行政規範,系教育部就行政權行使立法作用所制訂之法規命令,此種教育命令在法規框架下效力遠低於法律規範。雖新版將強制作爲賦予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之除罪概念,盼強化教師在危急時刻管教學生意願,但強制作爲若拿捏不當造成學生受傷,面對後續司法攻防仍有觸法可能。
四、輔導管教抄襲歐美卻未因應國情修正。我國自教改後高舉兒童人權倡導零體罰,仿效英美破除校園特別權力關係,然英美等國因零體罰欠缺輔導管教配套,帶來校園失序公校教學品質低落等問題,雖近年改弦易轍重新賦予教師管教權,並對親權課責,但沉淪多年之公校品質難於短期挽回。我國目前也面臨公校學習品質低落、學生秩序紊亂相同問題。
針對國教現場的沉淪,《注意事項》應當發揮其功能,親師攜手發揮學校與家庭教育功能,對不適任家長課責,比照中輟生處理方法,結合學校、警政、社政,在現行制度下落實家長帶回管教之停學規定,配合社工與學校查訪並明訂罰則。爲了保護多數孩子學習權益,應限制行爲偏差學子干擾他人受教權,而非鎮日高舉學生受教權,實際上卻犧牲多數孩子正常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