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楊文科涉貪都起訴 一審有罪停職?律師曝關鍵

新竹縣長楊文科(右)和新竹市長高虹安(左)都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起訴,但律師錢炳村指出,楊文科以「圖利罪」起訴,需等到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纔會停職。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縣長楊文科因竹北天坑案被新竹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起訴。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助理費官司,也將於7月24日宣判,若一審遭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即刻停職。雖楊文科和高虹安都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但律師指出,楊文科以「圖利罪」起訴,需等到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纔會停職,但通常到二審縣長任期也結束。

起訴書中指出,楊文科在豐邑建設竹北天坑案陸續發生後,多次私下密會豐邑機構總經理邱崇喆、董事長劉樹居及飯店執行長劉純芳,並向工務處長江良淵施壓讓豐邑違法復工,建商甚至直達天聽,簡訊感謝「縣長恩待」。

檢調也在楊文科縣長室查扣現金12萬、金幣與金飾,官邸也查扣57萬5千元現金,財產來源不明另案偵辦。新竹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楊文科依貪污治罪條例「主管或監督事務違背法令圖私人不法利益罪嫌」起訴。

曾任檢察事務官的律師錢炳村分析,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縣、市長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或組織犯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不用經過公務員懲戒程序,立即停止職務。

錢炳村說,不過楊文科是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起訴,需等到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纔會停職,但通常到二審縣長任期也結束,相較於高虹安是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只要一審有罪並判有期徒刑,高虹安就會被停職,即使可緩刑、易科罰金,但仍會被停職市長職務。

錢炳村表示,貪污治罪條例本刑都很重,若有罪要判6月以下很罕見,大部分罪狀輕微也僅減刑至2年以下得以緩刑。

地方人士分析,高虹安與楊文科狀況不一樣,楊文科執政將屆滿,沒有力拚連任的壓力,但接班人選相當重要,選前楊文科形象重挫,同樣也衝擊藍營選情,楊文科未來若幫藍營縣長人選站臺,勢必會因涉貪一案被貼標籤,被對手拿來攻擊大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