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遞2000頁加班證據拚無罪 檢察官諷:助理卻咬著牙繳回錢

臺北地院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今天傳喚高等5名被告出庭,共同勘驗前國會辦公室帳房「小兔」、黃惠玟偵查筆錄,庭審結束,關於有助理稱高曾在案發前對助理下令滅證,高虹安在與重要幕僚討論後,決定不要親自迴應。

高虹安的律師陳建良今天遞交涉案助理黃惠玟、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前公關主任王鬱文4人有實質加班的2000頁「加班證據清冊」,清冊含行事曆、對話紀錄等,欲證明助理確實加班。

律師陳宗豪向法院聲請函調立法院秘書長2008年4月11日「臺立院人字 097001706號」函,欲證明前立委吳成典公費助理涉貪案據判無罪的依據,以作爲高虹安的無罪防禦,不過,2項證據調查法官未立刻表示準否。

針對高虹安準備庭末出招,公訴檢察官廖彥鈞說,檢方從不爭執助理有加班,且比任何人都清楚助理辛苦,像黃惠玟說「工作這麼辛苦,如果可以不捐,誰會想捐」,像陳奐宇說「討價還價的結果,就是2021不受續聘」。

廖說,助理每天加班卻不能領加班費,只能被動配合繳回,是爲了讓立委可以儘快有表現,所以牙一咬,他們忍了,因大局爲重,不代表把加班費繳回是心甘情願,立委做爲主管既然沒有要給加班費,就不該請領。

法院今天勘驗黃惠玟以被告接受調查、轉證人應訊的20段偵查光碟。依影音檔案,黃告訴檢調助理的實際薪水是可調整的,作證前表示證述可能有情緒性用語,但說的都是實話。

黃惠玟說,她從高虹安辦公室離職前,領加班費就不用簽名,但還是要有人要向立法院申報,陳奐宇、王鬱文、陳昱愷、Z9(吳達偉)應該知道零用金的來源就是助理繳回的加班費,「雖然委員沒有召集大家一起來講一遍,但大家很自然就知道」。

黃惠玟說,發薪水前辦公室助理會看帳目自己的部分,她會把其他人的遮起來,對於要退多少回來,大家不會表示意見,看到數字他們自己有感覺,「就是一定要退回來的嘛!」

偵查檢察官盧慧珊向黃惠玟說明,不是就事吹毛求疵,是因大家講法不同,所以要確認黃女記帳的邏輯,再覈對各人的講法。

黃惠玟說,加班費如果要真講清楚,大家的答案一定很模糊,以前,李俊俋辦公室就有這種做法,有些辦公室這樣做、有些那樣做,也有很少的辦公室不報;她說,例如臺南有個李俊毅的前妻領助理費就領得很高興,立法院不會管這一塊。

黃惠玟說,加班費回繳是勞資合意,如果可以不要捐她不會捐,但事實上就沒有不捐的事,「講好的啊」、「誰願意每天工作累到不行、然後錢領得少少的?」

黃惠玟說,就她認知,陳奐宇應早就知道薪水要回捐的事,王鬱文是2020年3月才上班,王鬱文知不知道要再去問,至於王鬱文接替Z9工作,應是Z9要跟王鬱文說,但Z9有沒有跟王鬱文說,她不知道。

黃惠玟說,Z9知道高虹安辦公室有加班,不止一次在LINE、私底下問她,Z9常來辦公室,應該知道退費的事,而她負責領大家的加班費再回捐爲零用金,「反正做這件事,我就是很直覺,覺得大家都應該知道」。

高虹安被控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46萬30元,臺北地檢署2023年8月14日依貪污、僞造文書2罪起訴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鬱文5人,高虹安如一審判決有罪,將丟失新竹市長資格。

【中央社 臺北13日電】

高虹安庭訊後未接受訪問,離開法院上車前與前來聲援的新竹市裡長握手道謝;高女律師受訪指出,勘驗過程非常順利,庭內提出一份陳報狀,包括高虹安跟助理工作、加班的一些對話紀錄等資料,證明助理們加班的時數其實都超過所申報的時數,交由法官參酌。

臺北地方法院上午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高開庭完後不受訪快步離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