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被拒絕情殺學姊未遂 法院裁定男大生停止羈押

林姓男大生去年求愛未遂而向學姊揮刀,橋頭地院審理後停止羈押林男。(本報資料照片)

北高雄一所科技大學去年5月發生林姓男學生因爲求愛不成被拒,憤而持刀揮舞,割傷學姊的頸部。橋頭地院經過羈押林男半年多之後,林男繳交7萬元新臺幣保證金,法院准予停止羈押,但要求林男在羈押期間內不得危害與恐嚇學姊,並限制住居。

岡山警方當時受理後,將林男移送橋頭地檢署,學姊送醫,無大礙。檢方訊後依殺人未遂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爲,林男雖然否認殺人未遂的犯行,但由於他與學姊就讀同一所大學,考慮他求愛被拒和與家庭羈絆薄弱等因素,認爲林男有可能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有羈押的必要。

因此,法官於去年7月1日裁定羈押3月,並自同年10月1日、同年12月1日先後裁定延長羈押2月在案。

裁定書指出,林男已經於今年月中繳交7萬元保證金,因此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要求林男在停止羈押期間內不得對被害人的身體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爲。